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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创互联董事长行贿原张店区副区长 为搞好关系协调公司手续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5-13 阅读数:人阅读

 

  鲁网4月20日讯(记者 杨永明)淄博市张店区前副区长王海波受贿69.2万元日前一审获刑45个月,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联创互联)董事长李某某为找其协调公司手续向其行贿。

编号为(2017)鲁0305刑初374号的刑事判决书(下称判决书)显示,王海波,男,1965年10月11日出生于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曾先后担任张店区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张店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淄博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副县级)等职务。

据判决书显示,2014年春节,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6月3日起更名为“联创互联”)董事长李某某向彼时担任张店区副区长职务的王海波行贿1万元。

李某某证言证实,“为了让王海波帮忙协调公司手续,也为了和他搞好关系,以后好协调关系”,其曾于2014年春节前送贿1万元现金。王海波则表示,李某某当时直接到了他的办公室,说以后公司在张店发展要少不了麻烦自己。

  联创互联是一家总部座落在山东省淄博市张店东部化工区的大型企业集团,产品涵盖互联网创意及策略制定、媒介购买、数字公关、社会化营销、电商创新应用、数据分析循环利用、聚氨酯组合聚醚多元醇等。

此外,判决书同时显示,除联创互联外,王海波还曾先后接受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于某以及淄博鲁中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及个人名义贿赂30余次,合计金额69.2万元。

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条例,一审判处王海波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没收69.2万元受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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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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