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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基本知识-上交所债券交易最新规则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5-10 阅读数:人阅读

 

沪深交易所的债券业务,这两年进行了业务规则,交易平台,交易接口的各项调整。就【债券交易规则】而言,是我们设计开发债券业务交易系统及其他系统的关键细节要点。比如委托数量的规则、委托价格的规则等等。所以本文主要是整理最新债券交易规则。并及时对之前的知识进行更新,如果是做直连报盘业务,则涉及的改造及功能点就非常多了,如果是做柜台对接的,则基本上关注下交易规则即可。

1、系统变化

债券交易相关系统建设背景:

2021年12月20日,上交所新债券集中竞价交易平台正式上线,债券现券竞价交易和质押式回购交易顺利由原竞价撮合平台迁移至新平台。至此,上交所股票和债券交易系统实现了相互独立,沪市债券集中竞价交易、协议类交易、质押式回购交易等业务均在新债券交易系统独立运行,顺利完成交易系统“股债分离”。截至12月23日,新平台上线以来已完成现券交易申报日均582.6万笔、质押式回购交易申报日均85.5万笔,核心交易系统运行平稳,各项债券交易结算正常有序开展。

新债券交易系统的建设是上交所落实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债券二级市场建设的重要举措。2019年,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上交所会同中国结算,与会员单位等各市场主体一道,启动了新债券交易系统的建设工作。总体上,按照“分步实施、平稳推进”原则推进,分3个阶段先后实现债券非交易业务从原竞价撮合平台至综合业务平台的迁移、债券大宗交易从综合业务平台向固定收益平台的迁移,以及近期集中竞价交易平台的上线切换。历时3年,新债券交易系统的建设工作顺利完成,将为上交所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一是实现“股债分离”,消除股债“强耦合”。

上交所原有交易系统是集股票、债券等交易为一体的综合性竞价撮合平台。随着资本市场的蓬勃发展,股票和债券市场发展逐渐呈现不同特点。上交所新债券交易系统的建设,将为债券交易市场改革提供技术基础,避免两个系统互相干扰,整体提升市场安全运行保障水平,为推动债券市场交易互联互通和上交所各项改革创新任务落地提供重要保障。

二是便利债券交易参与人,提升市场服务水平。

相较于股票交易,债券交易具有大额、低频、多元等特点。新债券交易系统将遵循债券市场规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为债券交易参与人提供符合债券产品特性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平台,在业务申报、交易撮合及数据分发等环节为交易参与人提供更高效的技术服务,不断提升市场参与主体的交易体验,增强市场粘性。

三是丰富债券交易产品,深化债券二级市场建设。

流动性是债券二级市场的生命力。依托新债券交易系统的上线,上交所将以“提升市场流动性、改善交易效率”为核心,努力补齐债券交易短板,拓展债券交易参与人,有效推进机制优化与创新产品落地实施,如启动债券做市机制探索、推进债券质押式回购优化等,进一步提高二级市流动性。

四是推进交易所科技自立自强,为新一代交易系统建设探路。

新债券交易系统是上交所首次采用X86技术架构构建撮合交易系统。通过对核心系统的自主研发,上交所努力打造安全稳定、技术领先、灵活易用的交易基础设施,不仅在时延等性能指标方面实现显著提升,更为交易所建设以自有技术为主的第四代(G4)交易系统积累了宝贵经验。

其中核心点是:

规则层面,债券交易规则将从现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规则》中独立出来,形成单独的“债券交易规则-交易细则 -交易业务指南”三层规则体系。

技术系统层面,新债券交易系统建设划分为两个阶段: 阶段一是完成债券非交易业务迁移到综合业务平台,新债券 交易系统建成上线,固收平台功能优化升级等工作。阶段二 是将所有债券业务迁移到新债券交易系统,并进行模块化的运行,固定收益平台下线。 债券(含公募可转债)的大宗交易与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存在功能重叠,配合新债券交易规则的实施,新债券交易系统上线阶段,综合业务平台上现行开展的债券现券(含公募可转债)大宗交易将同步下线。

要点一:非交易业务迁移综合业务平台

市场参与者交易系统和行情系统需要基于债券业务迁移后 的综合业务平台和新增的债券基础信息文件进行改造,改造后系 统架构示意图(仅作参考)与业务数据流如下所述。

来源:上交所官网

债券非交易业务迁移前后业务数据流:

具体业务流程如下:

(1)市场参与者客户端委托债券非交易业务申报至市场参与者交易核心。

(2)市场参与者交易核心处理完发送至市场参与者报盘,市场参与者报盘将该笔委托写至接口库。

(3)EzSTEP 轮询接口库,获取市场参与者委托申报记录。

(4)EzSTEP 将获取到的委托记录发送至 EzCS。

(5)EzCS 收到委托后发送至上交所后台。

(6)上交所后台处理接收到的委托并将委托回报发送至EzCS。

(7)EzCS 收到委托回报后发送至 EzSTEP。

(8)EzSTEP 将接收到的委托回报写至接口库中。

(9)会员端报盘扫描接口库获取委托回报发送至交易核心。

(10)交易核心处理完发送至客户端。

系统改造点主要涉及如下:

交易客户端改造

(1)客户端页面兼容改造:新老客户端兼容改造。

(2)接口改造:因柜台接口字段含义调整,交易客户端需同步调整接口的传入传出参数改造。

交易核心改造

(1)行情改造:支持债券非交易基础信息文件、基金非交易基础信息文件,按照文件中的内容对代码信息进行标注。

(2)会员内部编号改造:因原债券非交易业务通过竞价平台申报,改造后通过综合业务平台申报,会员内部编号需要与现综合业务进行区分,防止内部编号冲突。

(3)系统业务功能改造:支持质押式回购出入库业务、可转债转股业务、可交换债换股业务、债券回售业务、债券回售撤销业务、债券 ETF 申赎业务的分批次切换上线,支持债券质押式出入库业务、转股业务、换股业务、债券 ETF 申赎、债券回售使用债券现券代码+业务类型方式进行申报委托。

(3)清算功能改造:支持质押式回购出入库业务、可转债转股业务、可交换债换股业务、债券回售业务、债券 ETF 申赎业务的清算接口调整。

报盘改造

(1)业务申报改造:新增债券出入库、债券转股、债券换股、债券回售、债券ETF申赎申报接口,将交易核心推送的委托按照STEP消息格式写入EzSTEP接口库中。

(2)业务回报改造:解析 EzSTEP 回报(拒绝、执行报告或 一般响应等)消息,并组装成市场参与者内部报文格式发送至市 场参与者交易核心

要点二:新债券交易系统(竞价模块)

根据债券交易机制优化工作安排,本所将新建债券交易系统, 拟将本所竞价平台上的债券现券及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迁移至 【新债券交易系统】。市场参与者交易系统需要通过本所交易网关 (以下简称“TDGW”)与新债券交易系统进行对接。本所新债券交易系统上线不设置并行期,市场参与者应充分评估业务变更对交易相关技术系统的影响,做好相关技术系统维护、改造工作, 保证各类业务正常运行。改造后系统架构示意图(仅作参考)与业务数据流如下所述。

市场参与者对接新债券交易系统主要包含 TDGW、行情网关 (以下简称“MDGW”)改造。TDGW、MDGW 支持 Binary、STEP 两 种协议。具体参考接口,不再赘述,其中上交所给出的系统改造建议如下:

交易核心改造:

(1)系统配置:新增债券竞价业务启用控制参数,支持配 置是否启用新债券交易平台接入和回退到现有竞价平台。新增交 易时间设置和相关变更参数,支持交易时间调整和价格最小变动 单位、委托申报单位等设置。

(2) 接口改造:新增对接债券交易系统报盘委托回报回写 等相关接口,支持债券现券交易以及债券质押式回购的匹配成交 业务通过新债券交易系统进行申报。

(3) 业务功能改造:委托回报同步、非确认委托重发、委 托拒绝处理逻辑等功能改造。

(4)行情改造:行情采集程序改造,支持读取债券交易基础信息相关文件。

(5)会员内部编号改造:因原债券交易业务通过竞价平台 申报,改造后通过新债券平台申报,会员内部编号需要与现有竞 价业务进行区分,防止内部编号冲突。

(6)日终清算改造:日终支持接收新增的债券清算文件, 根据本所以及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文件完成日终清算。

报盘改造

(1) 新增会话管理模块:新增与TDGW登录、注销与心跳等会话管理功能。

(2) 新增信息同步模块:报盘登录TDGW成功后,报盘新增与TDGW分区信息同步、分区序号同步、回报同步、订单重发等功能。委托拒单、查询等回报不能通过回报同步重新获取。

(3) 新增交易状态管理模块:当TDGW主动将本所交易状态切换通知市场参与者报盘时,市场参与者报盘根据交易状态变化执行相关业务处理。

(4) 业务申报改造:解析交易核心委托申报数据,并根据接口协议组包发送至 TDGW。

(5) 业务回报改造:解析TDGW回报(拒绝、执行报告或 一般响应等)消息,并组装成市场参与者内部报文格式发送至市场参与者交易核心。

(6)流数据持久化:与 TDGW 通讯数据持久化,便于异常场景问题定位。

2、交易规则

《债券交易规则》自2022年4月25日起施行。对部分债券交易方式、交易品种、数量单位等表述进行了调整。

来源:上交所官网

最新交易规则要点如下:

1)交易时间

a)本所债券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和本所公告的休市日,本所债券市场休市。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的,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b)采用匹配成交方式: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集合匹配时间,9:30至11:30、13:00至15:30为连续匹配时间,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c)采用点击成交、询价成交、协商成交方式:每个交易日的9:00至11:30、13:00至20:00为交易时间,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d)采用竞买成交方式:每个交易日的9:00至10:00为卖方提交竞买发起申报时间,10:00至11:30为应价方提交应价申报时间。

e)非交易业务时间调整。出入库申报时间延长到 15:30。 通过固收平台进行的债券非交易业务时间提前至 9:00 开始, 延长到 15:30 结束。

2)申报价格

a)债券现券交易申报的价格单位为“每百元面额债券的价格”,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的价格单位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b)采用匹配成交方式的,债券现券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采用其他交易方式的,债券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01元。(ps:这里注意下,c)上交所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深交所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由原来的0.001变为0.005。);

d)有效申报价格范围或者按照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价格最小变动单位范围内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e)有效申报价格范围调整。集合匹配阶段,债券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价格笼子”)调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 30%,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调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 100%。 连续匹配阶段,政府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策性金融 债等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调整为匹配成交最新成交价格的上 下 10%,其他债券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调整为匹配成交最新成 交价格的上下 20%;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的有效申报价格调整 为不得高于匹配成交最新成交价格 100 个基点。

3)申报数量

a)采用匹配成交方式:债券现券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万元面额或者其整数倍,卖出时不足10万元面额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元面额或者其整数倍(ps:这里注意下,相比此前,国债逆回购(属于新规中的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沪市门槛大幅下调,与深市一样,均为1000元或其整数倍。而原规定沪市是10万元起,深市则是1000元起。另外,上交所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深交所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由原来的0.001变为0.005。);

b)采用点击成交方式:申报数量应当为10万元面额或者其整数倍;

c)采用询价成交、竞买成交方式: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万元面额,且为1000元面额的整数倍;

d)采用协商成交方式:债券现券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元面额,且为100元面额整数倍。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元面额或者其整数倍;

e)债券交易的单笔最大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亿元面额。

4)交易规则

a)债券现券交易实行当日回转交易,债券投资者当日买入的债券可以在当日卖出。

b)债券现券交易采用净价价格进行申报(PS:净价价格是指不含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价价格是指包含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c)经纪客户采用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协商成交方式的委托指令内容按照本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执行。

d)债券交易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e)采用匹配成交方式的,债券投资者以匿名方式进行申报;采用协商成交方式的,债券投资者以显名方式进行申报;采用其他交易方式的,债券投资者可以选择以匿名或者显名方式进行申报。

f)当日提交的债券交易申报当日有效

g)采用匹配成交、点击成交与询价成交方式的,债券交易申报不能一次全部成交时,未成交部分当日继续有效。

h)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部分成交的,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

i)开展夜盘交易。新增 15:30 至 20:00 为夜盘交易时间 段,夜盘交易仅支持点击成交、询价成交、协商成交等交易 方式,结算方式为 RTGS,结算周期为 T+1、T+2 或者 T+3。 交易时间延长同样适用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债券质押 式三方回购、信用保护工具等业务。夜盘交易初期仅适用现 券交易。

5)交易方式

a)匹配成交

是指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和本规则相关规定,对债券交易申报自动匹配成交并实行多边净额结算的交易方式。成交时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成交时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交易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照交易系统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b)点击成交

是指报价方发出报价,相关报价经其他债券投资者点击后由交易系统确认成交,或者依据本规则相关规定通过交易系统自动匹配成交的交易方式。采用点击成交方式的,报价方可以向全市场发出报价,也可以向报价方自行选定的部分债券投资者发出报价。报价方发出的报价要素应当包括交易品种、交易方向、价格、申报数量、发送范围、报价方证券账户号码、结算方式、结算周期、是否匿名等内容。

c)询价成交

是指询价方向做市商或者其他债券交易参与人发送询价请求,并选择一个或者多个询价回复确认成交的交易方式。债券投资者可以向做市商或者其他债券交易参与人发送询价请求。询价请求要素应当包括交易品种、交易方向、数量、发送范围、询价方证券账户号码、结算方式、结算周期、是否匿名等内容。被询价方针对询价请求进行回复。询价回复的要素应当包括价格、数量、被询价方证券账户号码等内容。询价方选择询价回复并确认后,相关交易按照询价方确认的数量、价格、结算方式与结算周期成交。债券投资者可以向全市场或者部分债券投资者发送意向申报,意向申报不可直接确认成交。其他债券投资者可以通过询价成交、协商成交等方式与意向申报发出方达成交易。意向申报要素应当包括交易品种、交易方向、发送范围、证券账户号码、是否匿名等内容。

d)竞买成交

是指卖方在限定时间内按照确定的竞买成交规则,将债券出售给最优应价的单个或者多个应价方的交易方式。竞买成交可以采用单一主体中标、多主体中标等方式。采用单一主体中标方式的,由最优出价的应价方按照其应价价格、该笔竞买的全部申报数量成交。多主体中标方式包括单一价格中标、多重价格中标等方式。采用单一价格中标方式的,所有中标的应价申报都以边际价格成交。采用多重价格中标方式的,所有中标的应价申报都以其各自的应价价格成交。

e)协商成交

是指债券投资者之间通过协商等方式达成债券交易意向,并向交易系统申报,经交易系统确认成交的交易方式。债券投资者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规则相关规定及内部风险控制要求,委托居间服务机构或者自行寻找交易对手,按照债券交易成交原则就债券交易要素协商达成一致。协商成交的申报要素应当包括交易品种、交易方向、价格、数量、交易双方名称、证券账户号码、结算方式、结算周期等内容。协商成交交易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数量、结算方式、结算周期等要素成交。交易一方将协商一致的交易要素通过交易系统发送给交易对手方,经交易对手方确认后,由交易系统确认成交。

6)结算规则

a)债券交易的结算方式包括多边净额结算和逐笔全额结算等。债券投资者选择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的,应当符合本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及要求。

b)债券交易申报中采用逐笔全额结算方式的,债券投资者可以选择结算周期,债券现券交易结算日(或者债券回购交易的首次结算日)不得晚于交易当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含),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c)15:30至20:00申报的债券交易,结算方式应当为逐笔全额结算,且债券现券交易结算日(或者债券回购交易的首次结算日)不得为交易当日。

d)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更加灵活。对利率债以及债项评 级 AA(含)以上的公募信用债,采用点击成交、询价成交、 竞买成交、协商成交等交易方式的,投资者可自主选择结算方式,结算方式包括 RTGS 和多边净额。 采用 RTGS 结算方式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结算周期,结算 周期包括 T+0、T+1、T+2 或者 T+3。

7)异常交易

上交所对投资者以本人名义开立或者由同一投资者实际控制的单个或者多个证券账户以及其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组)进行合并监控。

(一) 虚假申报,即不以成交为目的,通过大量申报并撤销等行为,以引诱、误导或者影响其他债券投资者正常交易决策的;

(二) 拉抬打压,即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者以明显偏离债券最新成交价的价格申报成交,期间债券交易价格明显上涨(下跌);

(三) 报价严重偏离市场合理价格,以引诱或者误导其他债券投资者交易决策的;

(四) 自买自卖或者互为对手方交易,即在单个账户、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或者关联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债券交易,影响债券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

(五) 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下达交易指令进行程序化交易,影响本所系统安全或正常交易秩序的;

(六) 在债券价格敏感期内,通过异常申报,影响相关证券或其衍生品的交易价格、结算价格或者参考价值的;

(七) 交易价格明显偏离合理价值,涉嫌通过债券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

(八) 涉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九) 利用其他相关市场的交易影响债券交易,或利用债券市场交易影响其他相关市场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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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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