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公司2018年报审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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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
会计师事务所应认真学习和执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我司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做好审计工作。在具体工作中,请注意以下事项:
1.充分评估挂牌公司风险
会计师事务所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应严格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通过主办券商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审慎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充分考虑由于融资、分层、IPO及对赌等可能引起修饰财务报表的情况;关注现金收支、募集资金账户管理、金融衍生品投资、对外抵押担保等内控风险事项;根据企业的收入、净资产、偿债能力等运营数据,评估挂牌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提高审计业务质量
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6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等规定的要求开展挂牌公司审计业务,建立健全与挂牌公司审计业务相关的质量控制制度,切实提高审计执业质量。会计师事务所应重点关注挂牌公司的财务规范性,如收入确认、合并日确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资产减值准备、研发费用资本化等,以及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经营风险等情况。
3.商誉减值事项的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遵照《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规定的要求高度重视商誉相关风险,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在对商誉减值事项审计时,应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对商誉减值实施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并得出恰当的审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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