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为新三板、北交所公司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依法降低中小企业融资交易成本宋祖英真不像56岁!大耳环配印花裙不但不俗,反而很时尚有气质
挖贝网6月27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于6月24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保障意见》),立足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改革实践,围绕新三板挂牌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特征,提供相关司法保障,包括依法降低中小企业融资交易成本等。
《保障意见》第九条指出,秉持资本市场“三公”原则依法降低中小企业融资交易成本。在上市过程中,对于为获得融资而与投资方签订的“业绩对赌协议”,如未明确约定公司非控股股东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就业绩补偿承担连带责任的,对投资方要求非控股股东向其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等再融资过程中,对于投资方利用优势地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股东订立的“定增保底”性质条款,因其赋予了投资方优越于其他同种类股东的保证收益特殊权利,变相推高了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违反了证券法公平原则和相关监管规定,人民法院应依法认定该条款无效。
《保障意见》第十条指出,优化审判执行程序降低创新型中小企业诉讼成本。处理可能对创新型中小企业持续稳定经营造成较大影响的诉讼案件时,要充分听取中小企业的诉求,依法充分优化立案、保全、审理、执行等诉讼程序,切实降低企业诉讼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保障意见》第十二条也提到,切实防止上市公司、挂牌公司通过破产程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全国股转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表示,这一专门性、系统性司法文件为全国股转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履行自律监管职能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将认真贯彻司法保障意见,在中国证监会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按照“四个敬畏、一个合力”要求,持续深化新三板改革,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努力构建一套契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的基础制度安排,坚决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中小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培育良性市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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