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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查处24起!营山公安交警严查酒醉驾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5-07 阅读数:人阅读

 

不管你在哪儿喝酒

不管你回来得多晚

总有一群人非常在意你

一直在各大路口等着你

为有效遏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多发势头,进一步筑牢交通安全防线,营山公安交警重拳出击,持续开展酒驾醉驾整治集中统一行动,采取“白+黑”的模式,在城区主要路段及城乡结合部重要乡道重点查处酒驾、醉驾、易肇事易肇祸违法行为,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形成“酒驾必被查处”的强大震慑。

3月1日至今,营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共计查处酒醉驾24起,其中饮酒驾驶16起、醉酒驾驶8起。现对部分酒醉驾案例曝光。

案例1

2023年03月01日14时许,毛某驾驶川A4***R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营星大道与一环路南一段交叉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4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驾驶证暂扣半年和罚款处罚。

案例2

2023年03月02日14时45分许,陶某驾驶川R6***8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永兴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23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将面临吊销驾驶证和刑事处罚。

案例3

2023年03月05日22时28分,郭某驾驶川AZ***D号小型轿车行驶至营(山)至星(火)路19公里3米处时被执勤交警查获,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10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将面临吊销驾驶证和刑事处罚。

案例4

2023年03月05日13时16分许,夏某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咸安大道济川乡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57mg/100ml。经核查,夏某于2018年3月15日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此次属于二次酒驾、无证驾驶,将面临暂扣机动车、罚款处罚及行政拘留。

案例5

2023年03月06日01时,唐某驾驶川R2***5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华兴街华兴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10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将面临吊销驾驶证和刑事处罚。

案例6

2023年03月06日01时04分许,黄某驾驶川R9***S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华兴街华兴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21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将面临吊销驾驶证和刑事处罚,其无证驾驶、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也将依法受到处罚。

更多曝光

营山公安交警

将持续加大酒醉驾查处力度

紧盯重点时段、重点路段

努力营造安全、有序

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营山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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