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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5-07 阅读数:人阅读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国家政策密集出台,推动国内风电加速步入平价上网时代。2019年1月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5月2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按照政策要求,2021年起,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将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新核准海上风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2022年以后完成并网的,执行并网年份的指导价。与此同时,为保障风电消纳,降低弃风限电率,5月1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明确了各省区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指标。在平价上网政策驱动下,预计2019年、2020年,国内陆上风电装机量有望迎来快速增长;2019年到2021年,国内海上风电装机量有望迎来快速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市场信心重新构建、可执行订单逐步恢复,自营风电场运行稳定、效益同比明显提升,风电后运维服务业务稳定增长。公司紧抓行业发展有利契机,积极采取多种有效经营措施,实现了整体稳中向好的经营态势。一方面,公司不断优化风力发电机组产品,提升技术研发实力,为客户提供高可靠性、高性价比的产品和技术服务。另一方面,公司坚持打造集风资源开发、风电场建设运营、风机研发制造、后运维服务、分布式电源于一体的全产业链布局,改变单一风机制造业务,逐步拓展利润空间。同时,公司积极调整内部管理体系和组织架构,整合公司人力、物力等资源,在对公司经营成本深刻分析的基础上,实施了一系列严控费用的措施,成效显著;加大了闲置资产的清理、处置力度;加大诉讼、仲裁案件清理力度,为公司创造了更为宽松的经营环境,大幅降低了公司的经营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成果和重大事项如下:

1、风电主机业务逐步恢复

公司持续不断地开展技术产品研发和运维服务投入,逐步恢复了客户和市场对公司产品的信心。陆续签订大唐海林威虎山二期49.5MM项目和海城感王镇唐王分散式工程11.5MW项目,并有望于下半年开始执行。

2、技术研发实力不断提升

在新产品开发方面,采用平台化与模块化开发思路,公司持续推进SL2500、SL3.X系列平台化机组研发工作。公司SL2500平台推出的SL2500/141机组完成设计认证工作,该平台下的系列化机组具有多叶轮直径、多塔架高度等技术特点,可响应市场复杂多样的需求,已获得第三方权威机构颁发的设计认证,该机组是SL2000/121后推出的大容量低风速产品,拓展了产品线对细分市场的覆盖能力。SL3.X平台重点从产品的柔性容量、机组智能化、发电量提升等方面进行了持续的升级优化,该平台正在研发的产品SL3300/156机组,主要针对陆上中低风速市场,可定制化配置不同形式规格塔架,有效的支撑SL3.X平台实现全风区的覆盖,为开发国内低风速资源提供更高发电性能及适应性的解决方案。在新技术应用方面,积极开展混塔、前馈控制算法和载荷数字化平台等关键技术开发和应用研究。在后运维产品研究方面,推出了适合华锐风机特性的系统性深度定检方案、针对不同机型、不同区域气候条件的可靠性提升方案,以及硬件、软件配合高效的发电量提升方案、全新一代智慧风场软件及云平台产品,实现了风机和风电场的智能化、高效化、数字化和移动化,同时,加快新技术在风电行业的应用,如IOT传感技术、4G/5G新型无线网络技术、边缘计算技术、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化技术等,这些新技术的引入,大大提高了风机控制系统和风电场管理系统的产品能力,提高风机发电效率和风电场综合管理水平。在技术认证方面,SL2500/141和SL2000/130风电机组获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颁发的设计认证证书;SL1500/90风电机组获得鉴衡认证中心(CGC)颁发的型式认证证书;智慧风场云平台服务能力认证证书。报告期内,共申请专利2项,软件著作权13项。公司参与编制的NB/T 31041-2019 《海上双馈风力发电机变流器技术规范》和NB/T 31043-2019 《海上风力发电机主控制系统技术规范》已经正式实施。

3、风电后运维业务稳步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运维团队通过快速的响应机制、规范的市场管理模式、优质的服务产品,大幅度提升了服务水平和客户满意度,提高了市场占有率,成功打造了风电后运维市场服务品牌和集群。2019年上半年,公司后运维业务新增订单金额1.6亿元,同比增长27%。

4、布局风电场建设运营,扩大利润增长点

公司实现风电场自主管理运营以来,发电收入稳步增长,2019年上半年,博德项目实现发电收入7931.14万元,成为公司的重要利润增长点。按照计划,博德项目五、六期也将在今年陆续开工建设,届时,公司自营风电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5、分布式电源项目进展顺利

分布式电源是公司全产业链布局中的延申一环,是拓展业务领域、增加业务收入、扩大利润空间的战略布局。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并网1MW,新增分布式光伏项目核准8.7MW。

6、费用控制成效显著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了费用管控力度,以全面预算管理为抓手,对整体费用开支进行严格管控;加大闲置资产处置力度,降低日常经营支出;加大质保期内风电机组出质保工作力度,降低质保期内费用支出。

7、公司诉讼、仲裁案件数量大幅减少

公司近年来加大了对诉讼、仲裁案件的清理力度,通过与各相关方积极沟通,促成包括超导在内的多项法律纠纷达成和解与化解,为公司发展创造相对宽松的外部环境。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大额诉讼。

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公司积极调整发展战略,紧抓陆地低风速、分布式、多能互补、微电网以及海上项目蓬勃发展的有利时机,积极布局风电产业,致力于实现“以风电产品研发制造为核心,集新能源产业投资、综合服务与金融服务为一体,多元化经营发展”的企业长期发展规划。同时发挥自身在2MW、3MW及5MW海上风电整机的技术优势,通过调结构、甩包袱、拓服务、促增长等一系列措施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公司将继续坚持以风电机组研发制造为核心,整合业务体系,打造集风资源开发、风电场建设运营、风机研发制造、后运维服务、分布式电源于一体的全产业链布局,并充分发挥资本运营平台的作用,不断优化公司的资产和产业结构,实现多元化发展,创造更多盈利空间。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编号:临2019-056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实质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结合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调整如下:

(1)原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原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019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根据上述财政部文件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有助于公司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追溯调整不会影响以前年度损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实质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政策变更是根据新准则的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有助于公司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追溯调整不会影响以前年度损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公司代码:601558 公司简称:ST锐电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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