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禁止模糊标价、虚假打折|哈市规范旅游景区经营者价格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监管,规范旅游行业经营者价格行为,26日,哈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规范旅游景区价格行为行政指导会。提醒告诫旅游景区经营者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欺诈消费者,变相欺客、宰客。
会上,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向与会经营者宣讲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各项规定。同时,针对各景区经营者压实市场主体责任,加强价格自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等方面提出要求:
一是严格落实明码标价。景区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景区门票价格公示政策,在景区入口、售票处等显著位置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二是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配套交通运输价格,应严格按照政府定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应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价格,做到质价相符,确保价格相对稳定。
三是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欺诈消费者、变相欺客、宰客;不得强制销售“园中园”门票、临时门票、不同景区联票;不得价外加价、收取未公示费用、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
四是景区内住宿、餐饮、零售商店等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标价时应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商品或服务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更新。
五是景区停车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明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免费范围等。
会上,各景区负责人表示将发挥主人翁精神,以崭新的精神面貌和优质的服务迎接市民、游客的到来,为优化哈市营商环境、促进哈市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会后,各旅游景区签署了价格自律承诺书。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李佳琪
编辑:王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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