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明星制
今天简略的聊一聊明星制。 明星制,它是20世纪上半叶美国好莱坞大制片厂制度时期的发明,明星制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为了影片盈利,因为电影是一门依靠现代科技而发展的艺术,它是工业生产模式下的集体创作活动,所以,电影制作成本极为高昂,同时,作为一种信息产品,电影几乎是一次性消费,制片方必须在有限的上映期内通过场次票价与周边去尽快的收回成本,在这样的电影特性与商业运作下,制片商发现观众会为了某某影片中熟悉的脸孔而为他剩下的作品买进场票,便一改以往不让演员出现在演职表以防他们提出更高酬薪的要求,而主动地制造演员的周边新闻,打响名气,演员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明星制度初步成型,演员最初与制片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了演员每年要为制片厂拍摄影片的数量,酬劳的多少,违约的惩罚,一旦演员签下了这份合同就相当于将自主权在合同期内让渡给了制片方,制片方则通过影片需要去培训演员,让其成为某一种定型化的角色,一旦一类影片不再流行,没人看了,被单一形象固定化了的演员也就几乎失去了艺术生命,为了更好地控制演员,合同中还包含着悬置条件,对于那些不听话的置而不用,不算合同时间与薪金,所以这一时期的甲方拥有着绝对的话语权,但随着明星制度日益成熟与完善化,电影技术的更迭带来的更高电影制作成本使得被大众熟知与认可的超级明星出现,片酬猛涨,比如喜剧大师查理.卓别林的周薪在20世纪20年代就超过了1万美金,不仅如此,有名气的演员还有了分红的权利,到20世纪50年代,美国政府以反垄断形式拆分了好莱坞大制片公司们的“制宣映”一体的垂直统一管理后,独立制片开始了运动,他们以租借的方式获得场地与设备去制片,明星则有了更自由的拍片选择,到了20世纪80年代后,新自由主义的兴起以及信息时代发展下的全球化趋势极大刺激了消费主义的兴盛,明星制成为新时代消费文化的一部分。 体现于亚洲的明星制变体则是大众传媒介入下的各种选秀节目以及练习生培训模式,经纪人公司通过对青少年的定期选秀而挑选出苗子进行唱跳训练,在公司高层认可后推向大众,营造一种特定的人设而进行商业活动,这些被推出的练习生或者组合更新迭代异常的迅速,台上活跃几年后便会被公司后续新人所顶替,而这样的造星制度相比于完全商业化的明星制对中下层演员有着更为强烈的盘剥,不同于科班出身,选秀练习生往往缺乏必要的艺术基础,再者,公司对他们的演艺命运有决定权,大部分的练习生没有登上舞台的机会,根据合同甚至还要支付自己一切培训与食宿的费用,即使幸运解约,但也会因为年少时缺乏充足的文化素养教育而无法在社会中寻求到合适的位置,而对于那些有能力登上舞台的少数幸运儿们,公司对他们的经济盘剥极为严重,个人甚至拿不到三成,与此同时,频频爆出的性丑闻更是让人震惊。这几点在韩国尤为的严重。 明星本就是一种商品经济的产物,他们的价值由市场来决定,明星自身也必须有过硬的业务能力去获取观众的认可,而由资本举办的各种选秀活动生产出的流量明星往往能力欠缺,但却可以获得极大的影视资源倾斜,而一些中青年演员与正规影视院校的毕业生却很难有同等的待遇,人才没机会,好作品出不来,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的趋势如不能被限制的话,影视圈就会进入只追求“快钱”的恶性循环中。另外,某些流量明星的德行更是问题,偷税漏税,弃养孩童,甚至强奸未成年人等违反乱纪的事不断爆出,品行不端的人可以公开露脸,年入千万甚至上亿,而我国2020年的社会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32189元,相比于这些流量明星的收入,零头都达不到,这也就激发了大众的不满情绪以及给青少年树立了恶劣的价值榜样。 真正要树立一个健康的产业还是要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商业化与市场化固然会带来丰厚的利润,但正确的价值导向却是不能失去的,尤其像影视这种对人有着潜移默化影响的行业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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