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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履约30年,湿地保护成果显著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5-05 阅读数:人阅读

 

21世纪经济报道见习记者 李明明 北京报道

11月5日,《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在中国武汉和瑞士日内瓦两地拉开帷幕。

1992年,中国加入《湿地公约》,此后,湿地保护经历了摸清家底和夯实基础、抢救性保护、全面保护三个阶段。

30年来,我国坚定履行公约义务,积极推进履约行动,履约成效瞩目。并且,随着对湿地保护工作不断地投入,全社会的湿地保护意识在不断提升。

湿地保护法治体系不断健全

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2020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结果,全国湿地面积约5635万公顷。中国已指定国际重要湿地64处、国家重要湿地29处、省级重要湿地1021处,设立国家湿地公园901处。

今年是我国加入《湿地公约》30周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下简称《湿地保护法》)实施的首年。

国家林草局湿地司副司长鲍达明认为,《湿地保护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生态系统立法空白,是健全完善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

《湿地保护法》2022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中国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目前,全国28个省(区、市)先后出台了湿地保护条例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各地制定了省级实施方案,颁布了《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确立了湿地保护管理顶层设计的“四梁八柱”。

据北京林业大学生态与自然保护学院教授、《湿地保护法》起草专家张明祥介绍,对于湿地保护法的定义,既保留了《湿地公约》中定义的精髓,便于我国履约国际义务,同时也结合国情,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做出了一个实事求是的定义。

此前,我国还发布《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提出到2025年,全国湿地保有量总体稳定,湿地保护率达到55%,新增国际重要湿地20处、国家重要湿地50处。

我国对外履约不断深化

国家林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国于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后,认真履行《湿地公约》义务,积极参与全球生态治理,讲好中国湿地故事,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启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全球环境基金“东亚-澳大利西亚迁飞路线中国候鸟保护网络建设”项目,对约30万公顷国际重要湿地加强管理。

11月3日,《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在两地举行跨国连线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际司副司长胡元辉介绍,此次大会期间,《湿地公约》秘书处将向25个新晋“国际湿地城市”颁发证书,届时全世界43个“国际湿地城市”中,中国占据13个,数量居各国第一。

此次,中国合肥、济宁、重庆梁平、南昌、盘锦、武汉、盐城被列为第二批“国际湿地城市”。2018年,哈尔滨、海口、银川、常德、常熟、东营是首批获此殊荣的中国城市。

“中国的情况令人振奋。”《湿地公约》秘书长穆松达·蒙巴在瑞士格朗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当其他缔约方看到这种引领作用时就会明白,湿地保护有利应对气候变化,也有利生物多样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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