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关系深思
一天时间拜读完日本政治作家、日美关系专家矢部宏治作品《同盟的真相:美国如何秘密统治日本》后,深有感触。
在书中作者认为,今日主导日本政局的绝非首相,而是“美日联合委员会”
这个组织成立于1952年,根据《日美安保条约》和《日美行政协定》而成立的一个协调组织,但在60余年发展过程中,美日联合委员会早已超出了当年规划的协调功能。
矢部认为过去美军占领日本时期,其权力是没有上限的,完全可以任意行动,不必遵守日本的国内法规。美军在任何地方都能设立基地,在任何时候都能举行军事演习。即使在日本杀了人,也不会被追究。
日本收回主权后,美军计划通过“表面上”的条约修订,继续保持这种无限制的特权,美日联合委员会就是他们在“战后日本”保留的遥控装置,用来实现继续维持特权的设想。
在美日联合委员会的最高层中,日方代表有6人,美方则有7人。一般而言,每个月召开两次会议,从隔周的周四上午11点开始。日方代表担任议长时,就在外务省的大楼里开会;美方代表担任议长时,就在美军基地的会议室里进行。
美日联合委员会组织结构图 2012年2月2016年12月6日新闻节目《报道STATION》就曾拍到美军相关人士陆续抵达南麻布美军设施(新山王美军中心)的画面。他们在周四上午11点前从横田基地搭乘军用直升机前往六本木的美军基地(六本木直升机机场),之后转往南麻布的美军设施。
六本木机场与新山王美军中心(二者相距两公里左右)参加会议最高层的日本代表以及下属超过三十个部门的成员都是精英官僚;美方成员却全都是军人,仅有一人例外。就是美国大使馆的公使,也就是外交官。
联合委员会上所做的决议无需告知日本国会,也没有对外公开的义务,更不接受任何监督
下面给读者诸君展示一下部分委员会达成的密约
1:日本当局无论在任何地方,都不会对美军财产形式搜查、扣押、调查的权力。(1953年9月29日委员会会议记录)
2:关于基地外的犯罪情况,日本当局有逮捕美军相关人士的权力,但逮捕后要马上移交美军。(行政协定第17条第3款)
除非是特别重要事件,否则日方不行使审判权;美军相关人士犯罪,若无法判断是否于公务中犯下罪行,则嫌犯交由美军处置(1953年10月委员会会议记录)
3:涉及驻日美军案件时,若有不利于美军的证据不必呈上法庭。(美军成员之刑事审判权关系实务资料)
4:美军相关人士犯罪,所有起诉和缓起诉都由法务大臣指挥(1953年法务省刑事局内部通告)
5:对于实施军事演习的美军机,日本政府会优先给予其管制权(1975年5月8日委员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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