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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拟定增募资不超9亿元 股价跌1.4%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5-04 阅读数:人阅读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8日讯三力士(002224.SZ)今日收报4.90元,下跌1.41%,振幅3.22%,成交额2606.11万元,换手率0.98%,总市值35.75亿元。

上周五晚间,三力士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显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其中8.45亿元拟用于“年产5亿A米橡胶V带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5537.77万元用于“数字化智慧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以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及发行在外的三力转债数量计算,在未考虑三力转债转股的情况下,本次发行股数不超过2.19亿股(含本数);若假设三力转债于本次发行前全部转股,则本次发行股数不超过2.29亿股(含本数)。若三力转债在本次发行前发生部分转股,则发行股数将相应调整,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文件为准。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截至预案公告日,三力士控股股东吴培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0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54%(注:因三力转债处于转股期,以公司2022年3月31日总股本计算持股比例,下同);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培生及吴琼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9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4.13%。

以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计算,在未考虑三力转债转股的情况下,本次发行股数不超过2.19亿股(含本数),以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吴培生及吴琼瑛持股比例将下降至26.25%,而其他股东持股数量较为分散,实际控制人仍系吴培生及吴琼瑛。

三力士表示,本次发行完成后,年产5亿A米橡胶V带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建成和产生效益可能需要一定时间;另外,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一部分将投向数字化智慧管理平台建设项目,不会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从长远来看,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主营产品的产能及智能化管理水平将得到有效提升,助推营业收入进一步增长,有利于公司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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