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活海鲜产品、水果销售店(摊)如何规范经营?三亚市公开征求意见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4月27日消息(记者 符彩云)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三亚市海鲜餐饮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4月26日起,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关于《农贸市场等场所内鲜活海鲜产品、水果销售店(摊)经营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规范》指出,鲜活海鲜产品经营者应当安装并使用物联网溯源电子秤进行称重、结算并打印交易小票,禁止使用其他秤具称重、禁止使用电子计算器等其他计算工具计算、结算。鲜活海鲜产品、水果经营者应当落实裸称,禁止使用任何包装物作为商品进行计量并销售。鲜活海鲜产品经营者应当使用五面镂空滤水的诚信筐和物联网溯源电子秤去皮称重海鲜,所有种类螃蟹均不得捆绑绳子称重,可用橡皮筋或束绳带捆扎。
鲜活海鲜产品经营者同时售卖冰鲜海产品的,要将冰鲜海产品放在柜台醒目位置并做好明码标价,不得将冰鲜海产品放置于柜台下面、秤具旁边等隐蔽位置。有鲜活海鲜产品经营摊位(店)的农贸市场、超市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安装价格电子显示屏并公示海鲜品政府调控价格,供经营者和消费者参考。鲜活海鲜产品、水果经营者应当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使用规范的价格标识牌,对销售的商品进行明码标价,对易混淆商品应当分开销售,做到“一物一图案,一标签、一标价”,商品名称及其标识图案统一、规范,与实物一致。
《规范》还指出,鲜活海鲜产品、水果经营者应当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并确保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视频监控要覆盖称重区、前台等重点点位,视频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30日。鲜活海鲜产品、水果经营者要建立完备的进货台账,要有供货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每一笔进货都要有供货商加盖公章的送货单据,并留存备查。农贸市场、超市要在醒目位置配置经计量强制检定合格并在检定有效期内的公平秤,配备专门工作人员操作或者安装监控摄像头精准监控。
农贸市场、海鲜广场、超市等管理方应当加强对市场内经营者的规范管理,与入场经营者签订反消费欺诈承诺书,对场所内鲜活海产品、水果经营者实行“10分倒扣”管理模式,通过内部管理制度的方式对扣分达到一定数值的经营者严格落实停业整改、退出市场等惩罚措施。三亚市市场监管局对市场管理方的管理模式进行监督、检查。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3年5月17日。意见反馈途径和方式有以下两种: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sygslyj@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农贸市场等场所内鲜活海鲜产品、水果销售店(摊)经营管理规范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二)邮寄至: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368号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号办公楼2楼209室消保科,并在信封上注明“农贸市场等场所内鲜活海鲜产品、水果销售店(摊)经营管理规范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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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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