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13项议案,其中议案5、7、8、9、10、11、12、1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议案9、议案10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议案11、12、13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2023年4月17日发布了《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沈介良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1日下午14︰00。
5、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1号公司总部会议室。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47,921,7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5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43,475,4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477%;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446,3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3%。
公司董事及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022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747,004,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4%;反对916,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47,004,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4%;反对916,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747,004,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4%;反对916,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747,004,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4%;反对916,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747,004,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4%;反对916,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29,3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6803%;反对916,9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同意747,004,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4%;反对916,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747,004,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4%;反对916,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29,3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6803%;反对916,9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747,004,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4%;反对916,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29,3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6803%;反对916,9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关于2023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47,004,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4%;反对917,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29,1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6761%;反对917,1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2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同意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变更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747,004,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4%;反对916,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29,3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6803%;反对916,9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同意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11、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吴凯先生、龚旭东先生、陈乐乐女士、吴双全先生、汪国兴先生、朱雪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11.0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凯先生:同意股份数:746,937,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4%;
11.0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龚旭东先生:同意股份数:746,937,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4%;
11.0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乐乐女士:同意股份数:746,937,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4%;
11.0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双全先生:同意股份数:746,937,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4%;
11.05.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汪国兴先生:同意股份数:746,937,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4%;
11.06.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朱雪峰先生:同意股份数:746,937,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1.0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凯先生:同意股份数:3,762,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689%;
11.0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龚旭东先生:同意股份数:3,762,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689%;
11.0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乐乐女士:同意股份数:3,762,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689%;
11.0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双全先生:同意股份数:3,762,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689%;
11.05.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汪国兴先生:同意股份数:3,76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690%;
11.06.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朱雪峰先生:同意股份数:3,762,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689%。
吴凯先生、龚旭东先生、陈乐乐女士、吴双全先生、汪国兴先生、朱雪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刘榕先生、王兵先生、匡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12.01.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榕先生:同意股份数:746,937,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4%;
12.02.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兵先生:同意股份数:746,937,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4%;
12.03.独立董事候选人匡鹤先生:同意股份数:746,937,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2.01.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榕先生:同意股份数:3,762,3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689%;
12.02.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兵先生:同意股份数:3,762,3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689%;
12.03.独立董事候选人匡鹤先生:同意股份数:3,762,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690%。
刘榕先生、王兵先生、匡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关于第五届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胡雪青女士、陈泽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13.01.非职工监事候选人胡雪青女士:同意股份数:746,937,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4%;
13.02.非职工监事候选人陈泽新先生:同意股份数:746,937,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3.01.非职工监事候选人胡雪青女士:同意股份数:3,762,3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689%;
13.02.非职工监事候选人陈泽新先生:同意股份数:3,762,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688%。
胡雪青女士、陈泽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大会上,独立董事刘榕、王兵、匡鹤及2022年度任期届满的赵凤高分别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报告全文内容于2023年3月31日登载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于2023年4月21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吴凯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吴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新任),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龚旭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新任),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吴凯、龚旭东、刘榕、陈乐乐,其中吴凯为召集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刘榕、匡鹤、龚旭东,其中刘榕为召集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王兵、刘榕、陈乐乐,其中王兵为召集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匡鹤、王兵、吴凯,其中匡鹤为召集人。
以上委员会成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
4、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聘任龚旭东先生为公司总裁(新任)。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聘任陈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续任)。
(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聘任陈乐乐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续任)。
(4)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聘任王守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续任)。
(5)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聘任吴双全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续任)。
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5、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陈泽新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续任),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上选举及聘任具体内容及相关人员简历见公司2023年4月2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6、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具体内容于2023年4月2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相关岗位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于 2023年4月21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胡雪青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胡雪青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续任),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选举内容及相关人员简历见公司2023年4月2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和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1、董事长:吴凯先生;
2、副董事长:龚旭东先生;
3、非独立董事:吴凯先生、龚旭东先生、陈乐乐女士、吴双全先生、汪国兴先生、朱雪峰先生;
4、独立董事:刘榕先生、王兵先生、匡鹤先生。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其组成委员: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吴凯、龚旭东、刘榕、陈乐乐,其中吴凯为召集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刘榕、匡鹤、龚旭东,其中刘榕为召集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王兵、刘榕、陈乐乐,其中王兵为召集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匡鹤、王兵、吴凯,其中匡鹤为召集人。
其中,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王兵先生、委员刘榕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胡雪青女士(监事会主席)、陈泽新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杨庆华女士。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情况
1、总裁:龚旭东先生;
2、董事会秘书:陈艳女士;
3、财务负责人:陈乐乐女士;
4、副总裁:王守波先生;
5、总工程师:吴双全先生;
6、审计部负责人:陈泽新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监事会成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简历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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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及任职变动情况
1、公司原董事长沈介良先生因个人年龄原因、及为了更好的安排公司未来经营管理团队接班,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也不再担任公司的其他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介良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85,821,524股,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沈介良先生届满离任后,其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2、公司原总裁、副董事长吴凯先生选举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不再担任公司总裁、副董事长。
3、公司董事龚旭东先生选举为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为公司总裁。
4、公司原董事、副总裁王守波先生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续聘为公司副总裁。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一、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
(1)吴凯先生:1986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2011年3月至2016年11月任海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16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2016年12月至2023年4月任公司副董事长,2017年5月至2023年4月任公司总裁。2023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吴凯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龚旭东先生:1972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公司设备管理部经理、生产副总经理。2017年6月-2019年12月任旷达饰件总经理。2007年12月至2020年5月任副总裁,2007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2023年4月起任公司总裁、副董事长。
龚旭东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沈介良先生配偶之外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2,25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陈乐乐女士: 1982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会计学学士,中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2005年12月至2014年5月任上海睿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经理;2014年5月至2016年9月任快钱金融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财务分析高级经理、税务经理;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任上海五色石医学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5月至2020年5月任公司副总裁,2017年5月起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19年8月起任公司董事。
陈乐乐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8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吴双全先生:1984年8月21日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中共党员,工学硕士,正高级工程师。2009年4月入职公司,历任公司工程技术中心产品开发工程师、项目经理、造型设计部部长、工业设计中心总监。2020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总工程师。
吴双全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汪国兴先生:1962年12月生,中国台湾,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电机工程系硕士。2001年3月至2021年12月历任中芯国际上海厂制程整合部门经理、中芯国际北京6厂厂长、中芯北方技术支持高级主管、上海积塔半导体建厂总指挥、副总裁;现任功芯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
汪国兴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6)朱雪峰先生:1979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中共预备党员,本科学历。2003年10月入职公司,历任公司原纬编车间生产技术主管、复合车间主任、常州市旷达针纺织品有限公司采购销售主管。现任常州市旷达针纺织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
朱雪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独立董事
(1)刘榕先生:1949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历任上海汽车工业总公司财务科长、财务经理,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部执行总监。现任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5月-2020年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榕先生于2014年3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证书编号:300089),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王兵先生:1978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国家审计署博士后,美国休斯顿大学和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访问学者。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中国审计学会理事,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现任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久吾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兵先生于2012年5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结业证-深交所公司高管(独立董事)培训字(1204208873)号》,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匡鹤先生:1969年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法硕士研究生。2004年3月至今任江苏源博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匡鹤先生于2011年5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证书编号:0490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监事会成员
(1)胡雪青女士:196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2008年3月起任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3月起任江苏旷达塑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9月起任公司监事,2014年5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胡雪青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陈泽新先生,198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企业纳税筹划师、财务管理会计师。2000年4月至2013年8月历任公司会计助理、长春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主办会计、公司财务管理部副经理,2013年8月起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2014年5月起任公司监事。
陈泽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杨庆华女士:1976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历任公司纬编车间主任、质量管理部经理、经编车间主任、旷达针织公司总经理,现任旷达饰件系统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事行政部长。2011年3月起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杨庆华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6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高级管理人员及审计部负责人
(1)龚旭东先生:简历详见前述非独立董事介绍。
(2)陈艳女士:1975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2002年11月入职公司,2010年3月至2019年7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9年8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陈艳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02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陈乐乐女士:简历详见前述非独立董事介绍。
(4)王守波先生:1973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工商管理硕士(EMBA)。1998年10月入职公司,历任公司产品开发工程师、长春旷达技术开发部经理、长春旷达项目经理、长春旷达副总经理。2011年1月至2019年12月任长春旷达总经理;2020年1月起任旷达饰件总经理。2017年5月起任公司副总裁,2020年5月至2023年4月任公司董事。
王守波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持有公司股份65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吴双全先生:简历详见前述非独立董事介绍。
(6)陈泽新先生:简历详见前述监事会成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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