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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联行(002285.SZ)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王亚平上天回来后,36岁高龄为丈夫生下一个女儿,拥有四项优待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5-01 阅读数:人阅读

 

智通财经APP讯,世联行(002285.SZ)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劲松、胡嘉、朱敏、王正宇、薛文、袁鸿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会计估计变更。2020年、2021年,公司贷款资产减值损失方法发生变化,对公司财务报告影响较大,构成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但公司未按规定对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九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项,《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财会〔2006〕3号)第十六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2019年、2020年和2022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方上海沪腾实业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2年8月29日才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陈劲松、胡嘉,时任总经理朱敏,时任财务总监王正宇、薛文,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袁鸿昌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局决定对公司、陈劲松、胡嘉、朱敏、王正宇、薛文、袁鸿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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