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城市名为名字的银行是干什么的?
8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建立一批城市信用合作社,一般都是地方政府或事业、企业出资,集体所有,社员共同管理,服务于地方中小企业、个体户、城市居民等。
说白了,经济改革了,大家手里钱多了,开始投资,开始搞个体户了,各单位也开始搞集体企业了,那就得有各种借钱、收债、抵押等金融事情,这些小规模的事儿,国有大银行当时才不管呢,与其让大家私底下搞钱庄,还不如公开出来搞合作社,让央行、银监部门能监管着。
1986年国务院下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
农村和大中城市,可以设立信用合作社。信用合作社是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实行民主管理。
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农村存款、贷款、结算、个人储蓄业务。
城市信用合作社,经营城市街道集体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贷款、结算以及代办个人储蓄存款等业务。90年代,这种粗糙管理方式的弊端逐渐显现,慢慢都改成城市商业银行了。
作为城市商业银行来说,仍然是主要服务于当地中小规模需求。比如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支持哪些类别的中小企业、个体企业、个人贷款。当地政府觉得,这个工程该上,可国有大银行不一定愿意贷款,那就可以用自己手头的银行来操作……
当然,现在政策越来越宽松,竞争越来越激烈,几大国有商业银行也都更加重视中小企业、个人业务,而做的比较好的城市商业银行(比如北京、宁波),也都开始到全国去发展业务。界线越来越模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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