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老虎”龚建华被提起公诉:曾主政江西多地,持续受贿20余年
极目新闻记者 满达 黄佳琦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8月4日消息,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龚建华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龚建华(资料图)
去年11月29日,时任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龚建华主动投案,接受审查调查。
今年5月10日,龚建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龚建华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背离“两个维护”,组织“小圈子”“小团伙”,搞“七个有之”,污染政治生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会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力,私下操作劳模评选事宜,将党和国家的荣誉私相授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权思想严重,贪图享乐,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打探中央巡视、纪律审查事项,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等;大搞权力寻租和家族式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项目开发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今年5月20日,龚建华被依法逮捕。
8月4日,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龚建华利用担任江西省南昌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宜春市委副书记、市长,抚州市委书记,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龚建华2000年1月担任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后历任南昌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宜春市委副书记、市长,抚州市委书记,江西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南昌市委书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等职。
根据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截至龚建华主动投案接受调查,他受贿的犯罪行为持续了20余年。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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