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冰墩墩”商标钥匙扣被告人被判缓刑并处罚金
转自:沈阳日报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周贤忠 通讯员严怡娜)4月23日,省法院发布10起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发生在沈阳的案件,三名被告人因销售假冒“冰墩墩”注册商标的钥匙扣,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21000元。
武某某等三人于2022年2月至3月期间,从浙江义乌生产商处低价购进假冒“冰墩墩”注册商标的钥匙扣3万件后,向吴某等人批发,吴某等人又向各区域小型超市铺货销售,共售出上述侵权商品29158件,销售金额515660元,违法所得120932元。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武某某等三人未经组委会特许,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假冒“冰墩墩”注册商标的商品仍擅自销售,且销售金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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