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的股票价格指数
我国主要的股票价格指数包括:
1.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及其指数。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25日,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出资发起设立的一家专业从事证券指数及指数衍生产品开发服务的公司。
(1)沪深300指数。沪深300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于2005年4月8日联合发布的反映A股市场整体趋势的指数。沪深300指数的编制目标是反映中国证券市场股票价格变动的概貌和运行状况,并能够作为投资业绩的评价标准,为指数化投资和指数衍生产品创新提供基础条件。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成立后,沪、深证券交易所将沪深300指数的经营管理及相关权益转移至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沪深300指数简称“沪深300”,成分股数量为300只,指数基日为2004年12月31日,基点为100点。
(2)中证规模指数。中证规模指数包括中证100指数、中证200指数、中证500指数、中证700指数、中证800指数和中证流通指数。这些指数与沪深300指数共同构成中证规模指数体系。其中,中证100指数定位于大盘指数,中证200指数为中盘指数,沪深300指数为大中盘指数,中证500指数为小盘指数,中证700指数为中小盘指数,中证800指数则由大中小盘指数构成。中证规模指数的计算方法、修正方法、调整方法与沪深300指数相同。
2.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份指数。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并发布的上证指数系列是一个包括上证180指数、上证50指数、上证综合指数、A股指数、B股指数、分类指数、债券指数、基金指数等指数系列,其中最早编制的为上证综合指数。
(1)成分指数类。
①上证成分股指数。上证成分股指数简称上证180指数,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原上证30指数进行调整和更名产生的指数。
上证成分股指数的样本股共有180只股票,选择样本的标准是遵行规模(总市值、流通市值),流动性(成交金额、换手率)和行业三项指标,即选取规模较大、流动性较好且具有行业的股票作为样本,建立一个反映上海证券市场的概貌的运行状况、能够作为投资评价尺度及金融衍生产品基础的基准指数。上证成分股指数依据样本稳定性和动态跟踪的原则,每年调整一次成分股,每次调整比例一般不超过10%,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对样本股进行临时调整。
②上证50指数。2004年1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证50指数。上证50指数根据流通市值、成交金额对股票进行综合排名,从上证180指数样本中挑选上海证券市场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的50只股票组成样本股,以综合反映上海证券市场最具影响力的一批龙头企业的整体状况。
③上证380指数。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29日发布上证380指数。 上证380指数样本股的选择主要考虑公司规模、盈利能力、成长性、流动性和新兴行业的代表性,侧重反映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盘股票的市场表现。
(2)综合指数类。
①上证综合指数。上海证券交易所从1991年7月15日起编制并公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指数,它以1990年12月19日为基期,以全部上市股票为样本,以股票发行最为权数,按加权平均法计算。
②新上证综合指数。新上证综合指数简称新综指,指数代码为000017,于2006年1月4日首次发布。新综指选择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沪市上市公司组成样本,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票在方案实施后的第2个交易日纳入指数。新综指是一个全市场指数,它不仅包括A股市值,对于含B股的公司,其B股市值同样计算在内。
上证综合指数系列还包括A股指数、B股指数及工业类指数、商业指数,地产类指数、公用事业类指数、综合类指数、中型综指、上证流通指数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按全部上市公司的主营范围、投资方向及产出分别计算工业类指数、商业类指数、地产类指数、公用事业类指数和综合类指数。上证工业类指数、商业类指数、地产类指数、公用事业类指数、综合类指数均以1993年4月30日为基期,基期指数设为1358.78点,于1993年6月1日正式对外公布。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全部工业类股票、商业类股票、地产类股票、公用事业类股票、综合类股票为样本,以全部发行股数为权数进行计算。
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和发布的指数还有上证行业指数系列、策略指数系列、上证风格指数系列、上证主题指数系列等。
3.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价指数
(1)成分指数类
①深证成分股指数。深证成分股指数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编制,通过对所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进行考察,按一定标准选出40家有代表性的上市公司作为成分股,以成分股的可流通股数为权数。采用加权平均法编制而成。
②深证100指数。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于2003年年初发布深证100指数。深证100指数成分股的选取主要考察A股上市公司流通市值和成交金额两项指标,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中选取100只A股作为成分股,以成分股的可流通A股数为权数,采用派许综合法编制。根据市场动态跟踪和成分股稳定性原则,深证100指数将每半年调整一次成分股。
(2)综合指数类。深证系列综合指数包括深证综合指数、深证A股指数、深证B股指数、行业分类指数、中小板综合指数、创业板综合指数、深证新指数、深市基金指数等全样本类指数。
①深证综合指数。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全部股票为样本股。深证系列综合指数均为派式加权股价指数,即以指数样本股计算日股份数作为权数进行加权逐日连锁计算。
②深证A股指数。深证A股指数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全部A股为样本股,以样本股发行总股本为权数,进行加权逐日连锁计算。
③深证B股指数。深证B股指数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全部B股为样本,以样本股发行总股本为权数,进行加权逐日连锁计算。
④行业分类指数。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按行业进行划分的股票为样本。行业分类指数依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的门类划分,编制13个门类指数;依据制造业门类下的大类划分,编制9个大类指数,共有22条行业分类指数。行业分类指数以样本股发行总股本为权数,进行加权逐日连锁计算。
⑤中小板综合指数。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事业板上市的全部股票为样本。中小企业板指数权可流通股本数为权数,进行加权逐日连锁计算。中小板综合指数以2005年6月7日为基日,基日指数为1000点,2005年12月1日开始发布。
⑥创业板综合指数。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板上市的全部股票为样本。创业板指数以可流通股本数为权数,进行加权逐日连锁计算。创业板综合指数以2010年5月31日为基日,基日指数为1000点,2010年8月20日开始发布。
⑦深证新指数。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企业板上市的正常交易的且已完成股改的A股为样本股。深证新指数以可流通股本数为权数,进行加权逐日连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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