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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都二环高架上“狂野飙车”致六车相撞 驾驶员获刑四年汶川地震中的9岁小英雄林浩,曾当全国人面发誓考清华,如今怎样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4-19 阅读数:人阅读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在路上开“斗气车”,伤人也伤己。5月10日,记者从成都高新法院获悉一起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案件,案件当事人叶某某和舒某某在成都二环高架上演“生死时速”,导致六车相撞、叶某某妻子死亡的重大事故。

这一切,还得从一次车道变更说起。

案情显示,叶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搭载妻儿,打算前往某游乐场,在途径创业路时突然变更车道影响了正常行驶的舒某某,叶某某变道不成,便从后方行驶到了舒某某左侧,舒某某摇下车窗对叶某某进行辱骂。

随后两车驶入成雅高架快速路,在限速80公里、周围车流量较大的道路上,叶某某和舒某某完全无视行车安全,反复采用低速、高速、快速,变更车道等方式相互斗气别车。

二人以时速120公里左右的速度追逐竞驶,叶某某超速驾驶车辆连续变更车道,意图阻止紧追其后高速行驶的舒某某超车最终导致二车与前方正常行驶的轿车连续碰撞,导致六车受损,车内乘坐的叶某某妻子,也在这场事故中丧生......

经成都交警六分局侦查终结,成都高新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驾驶员叶某某、舒某某提起公诉。

成都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舒某某、叶某某相互斗气,在有一定车流量的高架快速路上,通过反复加减车速、快速变道等方式别车,明知会对彼此车辆及周围车辆安全行驶造成不可控制的严重威胁、对桥上、桥下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后果,依然追逐竞驶,放任危险结果发生,造成车损人亡的惨剧,二人故意实施上述行为产生的危害程度与爆炸、放火等对公共安全的危害程度相当。

2022年2月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成都高新法院认定被告人舒某某、叶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22年5月5日,成都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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