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这家公司真“牛”,多次无视政府部门处罚决定!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滕人社监告字[2023]第13号
滕州市哈乐儿童游乐
发展有限公司:
由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本局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滕人社监告字[2023]第13号)。
经调查,你(单位)未依法为吴英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经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后,你单位未依法改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依法改正违法行为;
2、给予54242.17元行政处罚。
本告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知人如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也可直接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的,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1日
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
(滕州市哈乐儿童游乐发展有限公司)
滕人社监令字[2023]第21号
滕州市哈乐儿童游乐发展有限公司:
由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本局向你公告送达《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滕人社监令字[2023]第21号)。本局于2023年2月10日对吴英投诉你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为职工吴英办理工作期间社会保险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依法为职工吴英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7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和相关资料报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5891269)。
本责令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改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对你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公告。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3日
滕州市哈乐儿童游乐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辉,住所:山东省滕州市龙泉中路99号(山东美铭万家购物广场一楼)):
由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本局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滕人社监罚字[2022]第15号)。经调查,你单位未按照《调查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报送相关资料配合调查询问,经下达《 责令改正指令书》后,你单位未依法改正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的规定。
我局于 2022年8月30日通过《山东法制报》依法向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滕人社监告字[2022]第19号),逾期你单位未提出陈述或申辩意见,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依法改正违法行为;
2、给予12000元罚款。
本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滕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滕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8日
滕州市哈乐儿童游乐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辉,住所:山东省滕州市龙泉中路 99号(山东美铭万家购物广场一楼)):
由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本局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滕人社监告字[2022]第19号)。经调查,你单位未按照《调查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报送相关资料配合调查询问,经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后,你单位未依法改正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依法改正违法行为;
2、给予12000元行政处罚。
本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3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知人如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3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也可直接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的,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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