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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速报:上海普天案最新进展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4-26 阅读数:人阅读

 

2019年1月7日,刘冰华律师团队代理的投资者诉上海普天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在上海金融法院开庭审理。

( 图片来源于网络)

 案 情 综 述 : 

上海普天(600680)为弥补2014年度利润缺口、完成利润指标,2014年9月至11月,上海普天与上海晟飞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巴斯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间进行2笔三方贸易,虚增营业收入1783.1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34.73万元;2014年11月,上海普天与上海成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中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之间进行1笔三方贸易,虚增营业收2478.6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863.67万元。上述3笔三方贸易共导致上海普天2014年度虚增营业收入4261.7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998.4万元,占上海普天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1354.96万元的73.68%,导致201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3月19日,上海普天收到上海证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起 诉 情 况 :

截止2018年11月17日,根据上海普天发布的累计诉讼统计公告显示,截止该公告发布日,公司收到97名投资者的起诉状,索赔金额累计约为2200万元。

(上海普天公司累计涉及诉讼及进展公告节选)

 庭 审 争 议 :

庭审中主要争议集中在两点:

1、本案的揭露日如何认定;

2、本案是否应当扣除系统性风险因素的影响。

原告方认为:

1、2018年1月9日的关于公司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中载明了因为公司虚增利润,涉及财务造假,被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并且该公告发布之后公司股价连续跌停,足以对投资者起到警示作用,引用投资者对股价的再判断,该公告的发布构成对虚假陈述的揭露,应当认定2018年1月9日为揭露日。

2、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基准日,大盘指数并没有剧烈的下跌,相对涨跌均较为平稳,与此同时上海普天股价剧烈下跌,说本案不存在系统性风险影响,投资者的损失应全部由圣莱达承担。

被告答辩称:

1、上海普天于2017年1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告中已经揭示了上海普天信披违规被立案调查,在公告发布后,证券日报等媒体也对该事件进行了报道。在公告发布之后,上海普天的股价也剧烈的下跌,市场上的投资者也在积极抛售上海普天的股票,应以立案调查告知书的发布日即2017年1月19日为揭露日。

2、在被告主张的虚假陈述实施日至基准日,上海普天因自身的经营性风险、股市熔断、股票市场低迷等因素才是导致上海普天股价下跌的重要原因,投资者因股价下跌产生的损失应当扣除上述因素所产生的系统性风险,被告至应当承担最多不超过30%的赔偿责任。

庭审期间,上海金融法院依法组织了调解,但由于被告针对原告的索赔请求给出具体的索赔方案,法庭将在庭后进一步组织双方的进行调解。

-The End -

   ○ 刘冰华律师专注于代理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代理完结及正在诉讼中的案件包括佛山照明、南纺股份、海润光伏、京天利、大智慧、上海顺灏、安硕信息、上海家化、振兴生化、皇台酒业、京天利、金亚科技、大连控股、方正证券、超华科技、雅百特、尔康制药等数百件投资者索赔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得到了投资者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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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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