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2-065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8日(星期五)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9名董事。会议于2022年11月2日(星期三)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周文河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选举周文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选举易华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新一届委员,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1、选举董事周文河先生、独立董事陈燕燕女士、独立董事曾凡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召集人:周文河先生。
2、选举独立董事代冰洁女士、独立董事曾凡跃先生、董事易华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召集人:代冰洁女士。
3、选举独立董事曾凡跃先生(非执业注册会计师)、独立董事陈燕燕女士、董事易华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召集人:曾凡跃先生。
4、选举独立董事陈燕燕女士、独立董事代冰洁女士、董事周文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召集人:陈燕燕女士。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董事会同意聘任易华蓉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2、根据总经理易华蓉女士的提名,聘任向克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根据总经理易华蓉女士的提名,聘任马葵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4、根据董事长周文河先生的提名,聘任邱微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声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其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董江先生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李文雅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李文雅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日
附件:
1、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易华蓉女士,中国国籍,1980年生,2005年毕业于武汉大学,硕士学历。历任广东财经大学教师,2014年加入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电子产品业务运营负责人、企业文化负责人,现任公司投资业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华蓉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青桐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青桐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青桐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通怡芙蓉1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易华蓉女士与直接持有公司11.08%股份的周和平先生为夫妻关系,为公司董事长周文河先生之弟媳,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易华蓉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向克双先生,中国国籍,1967年生,本科,经济师、政工师。曾任职湖北省菱湖农场主任,台湾明兴运动器材(大陆)厂厂长,香港永乐集团人事行政经理,深圳怡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人事行政经理。2013年9月至2019年10月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2010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向克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计956,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其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向克双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马葵女士,中国国籍,1969年生,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深圳大中行石油气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主办会计、深圳市天音通信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主管;2008年至2010年任本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2011年至2012年3月任财务中心副总监;2012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葵女士持有公司股份共计40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其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马葵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邱微女士,中国国籍,1987 年生,硕士学位,具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证和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2010年10月至2012年4月任职于本公司财务中心,2012年5月至2015年7月任职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2015年7月至2021年2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1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邱微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邱微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董江先生,中国国籍,1983年生,本科学历,毕业于南京审计学院审计学专业。历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审计经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工程稽查经理、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内控经理以及Anker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内控审计总监,2018年9月至今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文雅女士,中国国籍,1994年生,本科学历,具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及证券从业资格证。2016年7月至2021年2月任职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2021年2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文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电话:0755-28299020
传真:0755-28299020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2-066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8日(星期五)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3名监事。会议于2022年11月2日(星期三)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王俊先生主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一致同意选举王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王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3日
附件:
王俊先生 ,中国国籍,1980年生,大专学历。曾任职于深圳市系中科技有限公司,2007 年10月至2011年5月任职于本公司财务部,2011年6月至2019年12月任职于本公司内审部,现任公司监察部经理职务。2016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计5,100股;其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俊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2-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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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及《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等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周文河先生、易华蓉女士、李文友先生
独立董事:陈燕燕女士、曾凡跃先生、代冰洁女士
职工代表董事:刘占理先生、夏春亮先生、邓艳女士
其中,周文河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易华蓉女士担任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及《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二、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周文河先生
委员:陈燕燕女士、曾凡跃先生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代冰洁女士
委员:曾凡跃先生、易华蓉女士
3、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曾凡跃先生
委员:陈燕燕女士、易华蓉女士
4、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陈燕燕女士
委员:代冰洁女士、周文河先生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三、第七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非职工代表监事:王俊先生、耿莲女士
职工代表监事:郑云飞先生
其中,王俊先生担任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及《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四、部分董事、监事换届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完成后,公司原副董事长、总经理王宏晖女士、独立董事杨在峰女士、刘广灵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公司原监事会主席方雷湘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监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宏晖女士持有公司股份共计945,950股,其离任后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对上述董事及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2-064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2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2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2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文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27,868,2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862%。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09,646,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3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8,222,0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63%。
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周文河先生、易华蓉女士、李文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选举周文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27,835,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3,963,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6%。
表决结果:周文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选举易华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27,835,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3,963,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6%。
表决结果:易华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选举李文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27,835,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3,963,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6%。
表决结果:李文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燕燕女士、曾凡跃先生、代冰洁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选举陈燕燕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27,835,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3,963,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6%。
表决结果:陈燕燕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选举曾凡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27,835,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3,963,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6%。
表决结果:曾凡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选举代冰洁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27,835,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3,963,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6%。
表决结果:代冰洁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俊先生、耿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选举王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227,717,0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3,844,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99%。
表决结果:王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 选举耿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227,835,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3,963,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6%。
表决结果:耿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陈曦律师、周悦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对象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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