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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突然消失的妻子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4-26 阅读数:人阅读

 

  走入法庭

  李某与坐在对面的

  陌生女人面面相觑

  原来

  与其结婚多年的“呷某”

  另有其人

  ……

“经调取相关档案资料,结合李某提起的相关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情况和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撤销结婚证字号为川(2007)乐峨眉结字第X号结婚登记。”近日,李某终于拿到了四川省峨眉山市民政局撤销结婚登记决定书,捆绑了他近10年的婚姻“枷锁”终于被打开。

  突然消失的妻子

2007年11月,31岁的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自称是四川省甘洛籍的女子“呷某”。李某给了“呷某”6000元彩礼后,双方很快登记结婚。婚后,李某白天进城务工,晚上回家能吃上一口妻子做的热饭。但有些奇怪的是,“呷某”经常会冷不丁地“消失”,过一段时间又会突然出现在家里。2013年7月,“呷某”再一次“消失”,这一次,她并没有像往常那样再回到家里。李某带着年幼的女儿到甘洛寻找,始终没有找到。

后来,李某终于拨通了“呷某”的电话,“呷某”却搪塞着不肯露面。心灰意冷之下,李某萌生了结束婚姻的念头,但多次前往民政局申请离婚,均因“呷某”未到场,不符合办理离婚手续的条件而未能离成。

  走不通的幸福路

几年后,李某结识了与他年龄相仿的离异女子张某。当两人准备重新组建家庭时,却被李某无法解绑的婚姻拦住了前路。

  2021年5月,李某将民政局告上法庭,请求撤销与“呷某”的结婚登记,却因行政行为已超过最长5年起诉期限,其起诉未被法院受理。

一边是寻不到的人、离不了的婚,一边是期待的幸福、重启的希望。2021年7月,李某向“呷某”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走入法庭,李某与坐在对面的陌生女人面面相觑——原来,与其结婚多年的“呷某”另有其人。因离婚主体不适格,李某的起诉被驳回。

“无论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都不能撤销婚姻登记,我实在没办法了,只能来检察院申请监督。”今年1月,峨眉山市检察院检察官张惠群接待了李某。根据相关规定,该案应由乐山市市中区检察院进行监督。鉴于李某家庭困难,双方当事人均在峨眉山市,本着更有利于当事人及矛盾化解的原则,乐山市检察院一体化办案中心指定峨眉山市检察院办理此案。

办案检察官与民政局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就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沟通。

“当时正临近春节,很多外出务工的人都回到家乡,这个时间点方便找人。”张惠群迅速带领办案团队成员驱车来到甘洛县展开调查。在当地检察院的协助下,通过走访当事人、调取户籍证明和离婚诉讼案件卷宗等证据材料,办案团队发现真“呷某”从来没有离开过甘洛县,与李某结婚的假“呷某”渐渐浮出水面。

原来,假“呷某”真名叫阿某,17岁时与同村的巫某以夫妻名义生活,先后生下3个儿子。1996年,巫某因盗窃罪被判死缓,阿某一家的生活陷入困顿。后阿某拿着买来的“呷某”的户口本复印件去办了临时身份证,并通过中间人介绍与李某结婚。

“阿某告诉我,她在峨眉山市结了婚、还生了一个女儿,她把李某的家当作一个暂住地,隔一段时间都要出去找单身男性骗钱。她也不想和我一起生活,因为我没有能力找钱,我也已经很久没有看到过她了。”已于2011年出狱的巫某向前来了解情况的检察官道出了实情。

  冒名婚姻登记被撤销

今年1月18日,峨眉山市检察院邀请了乐山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律师就该案召开听证会。经过充分讨论,听证员们一致认为,法院审判符合法定程序,但因李某、阿某申请结婚登记存在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应当撤销该婚姻登记行政行为。

  听证会后,结合办案情况及听证会结果,峨眉山市检察院及时向该市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民政部门撤销了李某和阿某的婚姻登记。

作者:曹颖频 李敏 彭丹 易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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