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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火!火!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4-24 阅读数:人阅读

 

第一把火!

3月16日晚19时许

民警在德上高速武城公安检查站执勤时

发现检查站东侧60余米处空地内突发大火

火势延绵100余米,愈发凶猛

民警立即组织警力

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扑救

火灾现场

↓↓↓

↑ 民警用土掩火

现场民警、辅警克服浓烟、炙烤等种种困难,用了一个多小时的时间,成功将火势控制。幸运的是,本次大火因控制及时,并未对村民院落及庄稼造成影响,最大限度降低了村民经济损失。

第二把火!

下面这一起烧荒案

烧荒者就没这么“幸运”了

点了杂草就跑

最终造成200余棵树木烧损

烧荒面积20余亩

烧荒者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3月19日中午11时45分,德州市武城县武城镇某村北突发大火,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配合消防将火扑灭。随后民警通过细致的走访调查和调取现场附近监控录像,最终锁定违法嫌疑人刘某,于当日将其抓获。

↑ 此次大火过火面积20余亩

附近200余棵树木烧损

经查,刘某为了春季耕种方便,将地头边的苇子草点燃,点燃后火乘风势,一发不可收拾,迅速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刘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①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②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③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第三、四……把火!

全国多地发生火灾

▼3月18日,北京迎来今年以来最强大风天气,局地瞬时最大风速达到10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森林火险橙色预警。

▼3月19日18时10分,山西省五台山景区台怀镇佛母洞锦绣索道停车场附近发生火情。3月20日23时左右,五台山景区白头庵对面山坡上一条南北走向的火线绵延数百米,沿山坡向下蔓延,已有火头抵近公路。

图源\中新网 武俊杰

▼3月20日,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冶父山、东顾山相继发生火灾。经初步调查,均为附近村民清明上坟引发。

民 警 郑 重 提 醒

春季天干物燥多大风天气

是火灾的高发时段

疫情期间

防疫防火两不误

清明期间

请大家不要聚集!

文明祭扫,谨防火灾!

此外

外出游玩时

不要带火种上山!

不要点火野炊!

不要乱丢烟头!

发现火情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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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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