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火!火!
第一把火!
3月16日晚19时许
民警在德上高速武城公安检查站执勤时
发现检查站东侧60余米处空地内突发大火
火势延绵100余米,愈发凶猛
民警立即组织警力
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扑救
火灾现场
↓↓↓
↑ 民警用土掩火
现场民警、辅警克服浓烟、炙烤等种种困难,用了一个多小时的时间,成功将火势控制。幸运的是,本次大火因控制及时,并未对村民院落及庄稼造成影响,最大限度降低了村民经济损失。
第二把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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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这一起烧荒案
烧荒者就没这么“幸运”了
点了杂草就跑
最终造成200余棵树木烧损
烧荒面积20余亩
烧荒者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3月19日中午11时45分,德州市武城县武城镇某村北突发大火,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配合消防将火扑灭。随后民警通过细致的走访调查和调取现场附近监控录像,最终锁定违法嫌疑人刘某,于当日将其抓获。
↑ 此次大火过火面积20余亩
附近200余棵树木烧损
经查,刘某为了春季耕种方便,将地头边的苇子草点燃,点燃后火乘风势,一发不可收拾,迅速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刘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①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②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③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第三、四……把火!
全国多地发生火灾
▼3月18日,北京迎来今年以来最强大风天气,局地瞬时最大风速达到10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森林火险橙色预警。
▼3月19日18时10分,山西省五台山景区台怀镇佛母洞锦绣索道停车场附近发生火情。3月20日23时左右,五台山景区白头庵对面山坡上一条南北走向的火线绵延数百米,沿山坡向下蔓延,已有火头抵近公路。
图源\中新网 武俊杰
▼3月20日,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冶父山、东顾山相继发生火灾。经初步调查,均为附近村民清明上坟引发。
民 警 郑 重 提 醒
春季天干物燥多大风天气
是火灾的高发时段
疫情期间
防疫防火两不误
清明期间
请大家不要聚集!
文明祭扫,谨防火灾!
此外
外出游玩时
不要带火种上山!
不要点火野炊!
不要乱丢烟头!
发现火情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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