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紧急实施臭氧污染临时管控,禁止露天烧烤行为
据微信公众号“湖北发布”4月20日消息,荆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紧急实施第一轮臭氧污染临时管控的通知。
全文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直相关部门,指挥部各督导组:
经会商研判分析,今日(4月20日)荆门市天气以晴好天气为主,最高温度29-31℃,扩散条件不利,有利于臭氧生成,存在臭氧超标风险,影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为减缓臭氧污染,荆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研究决定自4月20日12时起启动第一轮臭氧污染临时管控,请严格执行。
一、强化工业源监管。充分利用在线监控、电能监控、走航监测等非现场监管手段,结合现场检查,持续加大涉VOCs和NOx排放企业管控,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生产及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切实做好无组织排放管控,在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尽量减低污染物排放浓度;尽可能不在临时管控期间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等作业,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引导家具制造、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等企业涉VOC作业工段实施错峰生产。(责任单位: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强化油品装卸监管。严查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已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油品储运企业、加油站、油罐车10时-18时期间禁止装卸油品作业。严查不按规范加油的行为。引导市民夜间错峰加油。(责任单位:荆门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强化油烟及烧烤焚烧监管。加大对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及运行维护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按规范安装和使用净化设施行为;禁止露天烧烤行为。严厉打击秸秆、垃圾、落叶和杂草等露天焚烧行为。(责任单位: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
四、强化喷漆作业管控。严禁露天喷漆,建有标准喷漆房并配套VOCs治理设施的汽修门店10时-18时日照强烈时段尽量停止喷漆作业。严查不按规范使用喷漆废气净化设施行为。(责任单位: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强化建筑施工管控。10时-18时日照强烈时段,禁止进行建筑墙体涂刷装饰、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摊铺沥青等施工作业,建筑施工作业场所加大洒水雾炮作业频次,严禁建筑施工工地使用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任单位:荆门市住建局)
六、加大雾炮洒水作业频次。重点路段、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加大洒水、雾炮作业频次。(责任单位: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
各地、各单位和指挥部各组要进一步加大现场巡查督办力度,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地见效,相关工作情况通过微信工作群推送,并于每日17:00之前将当日工作开展情况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304075959@qq.com)。荆门市指挥部宣传报道组要组织新闻媒体赴现场开展采访,对临时管控措施落实较好的进行正面宣传,对落实临时管控措施不力的进行负面曝光。专家团队负责做好数据分析工作,及时提出针对性管控建议。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变化形势,持续做好会商研判、预警预报。临时管控解除时间根据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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