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生物(300313)股民一审胜诉,索赔继续进行中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ST天山,300313)在2023年4月13日发布了《关于收到刑事裁定书的公告》。此前大象广告及其法定代表人陈德宏等在重组交易过程中涉嫌虚增银行存款、 营业成本虚减、虚构应收账款、隐瞒担保及负债等事项,诱骗公司并购大象广告, 导致公司在并购中遭受巨大损失。该纠纷案一审公司胜诉,被告提起上诉。新疆高院下发终审裁决,维持原判。
上述事项还引发了天山生物(ST天山,300313)遭受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投资者据此也发起了索赔诉讼。该投资者索赔案已有一审判决,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投资者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之间买入天山生物(ST天山,300313)股票,在揭露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天山生物(ST天山,300313)股票造成的损失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存在关联,并请第三方对损失差额进行认定,最终法院一审按照第三方测算金额进行了判决,要求上市公司赔偿投资者投资损失。
依据法院判决结果,天山生物(ST天山,300313)的索赔条件为:于2017年8月15日至2019年1月23日之间买入天山生物(ST天山,300313)股票,且在2019年1月24日之后卖出或仍旧持有天山生物(ST天山,300313)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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