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桐庐四氯乙烷泄漏:“移动的污染源”如何监管?
“移动的污染源”如何监管?
——浙江桐庐四氯乙烷泄漏引出的危化品运输问题
5月18日,工作人员在槽罐车泄漏现场附近的水渠边查看情况。新华社记者 韩传号 摄
新华网杭州5月19日新媒体专电(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王政 商意盈)18日凌晨3时,浙江桐庐境内一辆槽罐车侧翻引起的四氯乙烷泄漏,引发下游地区对水质安全的担忧。经过全力“围追堵截”,18日晚间危险已经逐步消除。但记者梳理发现,这起槽罐车泄漏事故并非个例,近年来频频发生的危化品运输事故已经成为环境污染的重要源头。
危化品运输事故易造成污染
2011年6月4日,一辆装载有化学品苯酚的槽罐车,经杭新景高速公路新安江高速出口互通主路段内发生车辆追尾事故,20吨苯酚泄漏流入新安江,影响55万人用水。
再往前追溯,2004年1月13日,河南省郾城县发生一起液氯槽罐车泄漏事故,造成当地2万多人紧急疏散。2005年3月29日,京沪高速公路淮安段液氯泄漏特大事故,造成29人中毒死亡,紧急疏散村民近万人。
记者了解到,危化品运输过程中,运输人员和运输企业违法操作和违法运营情况时有发生,记者查看此次桐庐境内槽罐车侧翻事发地加油站的监测视频发现,司机违规将槽罐车停在硬路肩上,由于路基较软,加之最近雨量大,所以车体发生侧翻。
环保专家认为,危化品运输事故频发已经成为中国环境污染的重要源头,对于环境和百姓身体健康将产生不可逆的影响。这些“移动的污染源”一旦发生问题,特别是在水源地发生事故造成泄漏,很可能影响下游整个地区的供水,要消除影响,全社会要付出巨大的成本,有时造成的损害根本没办法弥补。
“移动的污染源”缘何事故频发
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于近日施行。早在2005年2月,浙江省就出台了《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与运输,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虽然目前我国对危险化学品运输有着严格的规定,但由于槽罐车运输的特点,运输安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从理论上讲,每种危化品要对应使用一种槽罐车辆。但实际上很多运输企业从自身效益考虑,槽罐混装,许多化工企业和运输企业,贪图眼前的利益,超载、运输车辆超速行驶、不配备押运人员等违法行为十分普遍。
更大的潜在危险是,危化品运输路线规划不够“优化”,没有避开水源地和人口集聚区。加油站附近的一位村民对记者说,经常能看到附近的国道上有槽罐车通行,以前不知道,现在才听说,这些化学品这么毒。
村民赵师傅说。“这些危险化学品最好绕开水源地,不要在江边运输,运的多了,难免发生事故,一旦发生事故泄漏出来,就可能导致下游自来水受污染,后果非常严重。”
如何避免“移动的污染源”肇事
一些民间环保机构建议,危化品运输前应进行路径优化,尽量避开水源地等易污染地带,选择路况良好、交通标志齐全、非人口密集的快捷路径。
部分地区产业布局不合理,水源地上游聚集大量工业企业,进一步加剧了“移动的污染源”肇事的可能性。今年杭州“两会”期间,杭州市环保局公布了一组数字,杭州化工、印染、造纸三大高耗能行业,恰恰分布在钱塘江两岸。原因就是这些企业要大量用水,大量排水。
杭州市环保局局长胡伟18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钱塘江上游集中了大量的化工厂,危化品运输不可避免,这是产业布局的问题,在将来应该引起重视,加强管控。”
尽管源头解决很重要,但从目前来看,将危化品运输方面的已有的监管措施落到实处,改变有些监管部门“只批不管”的形式主义现状,是减少“移动的污染源”肇事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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