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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广告师”?“网托儿”新变种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6-11 阅读数:人阅读

 

原标题:“网络广告师”?“网托儿”新变种继网络差评师、刷单师、炒信师后,不法分子在互联网领域作恶又有了新身份——“网

原标题:“网络广告师”?“网托儿”新变种

继网络差评师、刷单师、炒信师后,不法分子在互联网领域作恶又有了新身份——“网络广告师”。这个工种简单来说就是“托儿”向线上转移的变种,他们通过互联网平台、网站上的评价体系发布虚假评论,用评论打广告。近来,在公安机关的打击下,“网络广告师”的神秘面纱终被揭开。对此,专家呼吁依法取缔、多方监管。

你是否曾经想过,原本活跃在摊贩、商场、医院的“托儿”,在网络世界也有翻版?继网络差评师、刷单师、炒信师后,不法分子在互联网领域作恶又有了新身份——“网络广告师”。最近,在公安机关的打击下,这群人的神秘面纱终被揭开。

这个工种简单来说就是“托儿”向线上转移的变种,他们通过互联网平台、网站上的评价体系发布虚假评论,干扰消费者的正常判断,严重扰乱了本应发挥消费引导作用的评价体系和信用体系;“网络广告师”利用评价资格发布涉嫌虚假宣传等内容的广告,直接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健康、安全的网络营商环境。

一组数据显示,“网络广告师”群体中,“95后”占比近一半,30岁以下人群接近八成,很多在校大学生被裹挟进这样的违法行为而不自知,游走在法律边缘,严重危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虚假评价引诱消费

“商家的品牌介绍栏肯定是王婆卖瓜啊,还是买家的评价更真实。”网购达人小慧的说法代表了大部分人的心声。

但是,最近的几次网购经验,让小慧(化名)对买家评价也产生了怀疑。

最近一次,小慧想买一些零食,她像以往一样翻看买家评价发现一段话,“实惠!还是那个味道!这家店的服务也特别好……”在一段看似正常的好评下方,买家附上的一张图片,引起了小慧的注意。

这张图片是该买家此前购买时的页面截图,却标着当前商品价格一半的优惠价,并且在图片中用一行小字写着:“我在QQ群XXXXX领券买的,里面有好多优惠券……”

小慧开始还以为这是一些供应商开展的活动,还没多想便加入了这个群,进去之后就发现,群主经常在群里发一些商品广告链接,五花八门,但往往都是一些山寨商品,或者指向一些销量与评价并不好的店铺。

“这不就是托儿吗?这样的链接,我可不感兴趣,买到假货得不偿失。”小慧赶紧退出了QQ群。

不过,一个问题在她心头萦绕:本该成为消费者展示购买体验的商品评价,怎么成了一些人打广告的地方?

类似的情况,小雯(化名)也曾遇到。

今年6月,趁着各大电商平台促销,她在网上挑选日常用品,时不时就会看到在评论中出现广告——一桶原价59元的食用油,有人介绍加某微信号购买可以便宜20元。

小雯抱着好奇的心理,便尝试添加了这个名为“省钱好帮手”的微信号,发现只要将一款商品链接丢给它,便能自动查找优惠券和返利信息,声称“90%的商品都能给您返红包,支持多家电商平台”。

这个微信号给小雯推送了一个号称“全网精选优惠券网站”的网址,该网站上的商品种类五花八门,基本都是一些低价、销量不高的商品在上面做优惠活动。

这时,小雯才意识到,原来她之前在评价栏里所看到的优惠活动,只不过是一些人利用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诱导消费者来到不知名的返利网站上,推销一些低价商品。

小慧和小雯的遭遇,背后便是“网络广告师”在捣鬼。事实上,各大电商平台只是“网络广告师”作恶的场景之一。记者发现,在线旅游网站、各大新闻资讯平台、视频直播平台等各类具有评论功能的互联网服务中,都能看到用评论打广告的“网络广告师”存在。

利用社交工具发展下线

据调查显示,“网络广告师”之所以有这么多的评价资格来源主要有两种,一是利用大量的垃圾小号;二是通过收购他人的评价。

通过网络搜索平台输入“收评价”关键词,可以搜索到大量的贴吧、QQ群等链接,加入之后,会有专人向你介绍收评价的费用和要求,通常一个评价的价格在2-6元不等。

对于怎么评价商品,你根本不用管,因为收评价的人早已经帮你写好,你把他们的内容粘贴、复制、发送即可获利。

目前,这样的模式早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网络系统,他们通过多层代理的模式,不断发展下线,以收代理费、赚差价的模式来盈利。

广告师的存在,让商家苦不堪言。根据一些商家的大致测算,广告评价会造成商品转化率的大幅下降,很多用户在浏览这些广告评价后,会转移到其他商家或者平台上购买。

“一些买家看到评价中的广告后,各种询问我怎么加群拿优惠券,我都一头雾水。”说起“网络广告师”,经营一家母婴用品网店的店主赵刚哭笑不得,“我的店铺转化率下降,可能只是少赚点钱,但消费者如果被引流到假货渠道,除了财产受损,严重的可能会危害健康。”

此外,如果消费者被诱导致其他网站中购物,很有可能会遭到钓鱼网站等欺诈情况;甚至一些兼职“网络广告师”本人,也因轻信发布广告能获得优惠、报酬等,在发布完广告、评价生效后,被收购人直接拉黑;也有一些“网络广告师”会利用手中的评价资格,转而开展刷单炒信、恶意差评等违法犯罪行为。

专家呼吁依法取缔、多方监管

近年来,如何打击不实信息以及网络谣言已经成为全社会极其关注的话题,如何打击“网络广告师”这类网络黑色产业,如何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网络生态建设成为网络管理者首先需要解决的难题。

对此,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谢永江表示,“网络广告师”的模式,其实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他们通过不断发展下线、分层代理的模式本质上还是打着传销的擦边球,一不小心就会失去控制,对于这种产业,就应当取缔,绝不能手软。

对于谢永江的看法,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正鑫表示赞同,“其实,对于这种行为应该更严格一步,应该考虑将其纳入刑事打击范围,尤其是在推广内容中涉及赌博、色情、暴力等违法犯罪信息的。”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则表示,“网络广告师”这一畸形行当的形成,与刷单、炒信、恶意差评等现象有些相似,最终都会影响评价的真实性;应该在法律规范中设置相关规定,防止评价体系异化。

记者了解到,其实,淘宝早已修改了其运营规制,明确禁止在评论中发布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评论的行为。最近,他们也正在主动利用技术识别的手段来甄别虚假信息,一经发现绝不手软。

此外,淘宝还通过处罚公示、消费者宣导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合理利用评价权,避免误入歧途;同时,也鼓励消费者发现疑似不实评价时,积极举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不过,这种打击模式是否有效还有待观察。原因很简单,当淘宝一家平台对“网络广告师”进行打击后,它们可能还会流窜、转移到其他平台上继续作恶,而其他平台是否也有这样的技术能力与手段来监测呢?毕竟这种打击模式的开销并不是一个小数。

因此,张正鑫表示,“在互联网经济下,传统的监管手段已经很难胜任现实需求,这就需要在监管上建立政府、行业、企业、社会等多方监管的格局,更有效地加大监管力度,防止发生严重的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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