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授权相关部门制定网络售药管理办法
新京报快讯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消息,8月26日上午10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就全国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资源税法草案等有关问题举行新闻发布会。
有记者问:这次药品管理法第124条最后一段的规定,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话可以免责免罚,是否回应了陆勇案和聊城假药案,回应了社会上的一些需要。第二个问题,药品管理法没有提到网络上是否禁止处方药,今后网络上是否依然可以销售,如何监管?除此之外,也想请问一些香港的问题,这次人大常委会有没有涉及香港的议题?还有人大831决定宣布将快5周年了,这个831的决定是否有修改的空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 袁杰:我先说第一个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刚才我讲了,新法有新处,刚才记者同志讲是否回应《我不是药神》反映的问题,我觉得这确实是回应社会上对这个问题的关切。这个问题怎么看呢,第一点就是从境外进口药品,必须要经过批准,这是本法所作出的规定,这是一个原则。没有经过批准的,即使是在国外已经合法上市的药品,也不能进口。第二点这次对假劣药的范围进行修改,没有再把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列为假药,这就是回应了老百姓的关切。对于进口少量境外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这次把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从假药里面拿出来单独规定,但是不等于就降低了处罚力度,而是从严设定了法律责任,同时,违反第124条的规定,构成生产、进口、销售假劣药品的,仍然按生产、进口、销售假劣药进行处罚。这种行为仍然是违反药品管理秩序的行为,所以这次把假劣药回归到按药品的功效来设计假劣药的内容,违反规定的仍然也要处罚,在法律责任中对违反管理秩序的作了专门的规定。刚才记者讲到的这一款,实际上确实是为了回应社会关切。
网络的问题我也和大家报告一下。大家一直都特别关注网络销售的问题,现行做法明确规定说网络不可以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是一个焦点,大家都比较关心。在二审的时候,根据现行做法规定了禁止通过网络直接销售处方药,在审议和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认为应当禁止通过网络直接销售处方药,有的意见提出不要一刀切,是可以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处方药。考虑到有两种不同的意见,我们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坚持线上线下相同标准、一体监管的原则,法律就网络销售药品作了比较原则的规定,即要求网络销售药品要遵守药品经营的有关规定,并授权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健康卫生主管部门等部门具体制定办法,同时规定了几类特殊管理药品不能在网上销售,为实践探索留有空间。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司长 刘沛:网络销售处方药的问题,我们之前也听到了各种不同的意见,所以在药品管理法修订的过程中,大家对这个问题,特别是全国人大对这个问题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审慎研究。两个观点,一个观点是如果允许网络销售处方药,会放大药品安全风险,带来安全隐患,所以希望禁止。但是另外一种意见认为,在国家简政放权和“互联网+”的背景下,本着便民的原则,应当加强药品监管,同时也应当为满足人民的用药需求,对网售处方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公共服务,不要一禁了之。这两个观点的确都存在。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意见,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促进线上线下的融合发展,推广“网定店取”、“网定店送”。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促进互联网+健康医疗发展的意见,那里面也提出了“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要探索医疗机构的处方信息和药品销售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所以在药品管理法修订过程中,人大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采取了包容审慎的态度,对我们药监部门也提出了下一步的要求。我们考虑,按照药品管理法的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有关政策,一个是“线上线下要一致”,所以对于网售的主体,必须首先是取得了许可证的实体企业,就是说线下要有许可证,线上才能够卖药。另外,就是网上销售药品要遵守新的药品管理法关于零售经营的要求。第二,考虑到网络销售的特殊性,对网络销售的处方药规定了更严格的要求,比如药品销售网络必须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要信息能共享,主要是确保处方的来源真实,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再一个就是配送,配送也必须要符合药品经营质量规范的要求。所以,通过这样一些制度规定,我们对于网络销售药品希望能够严格监管,也不会出现大家担心的问题。关于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我们也在起草过程中。下一步我们会以贯彻药品管理法为契机,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广泛听取意见,进一步加快起草步伐,努力规范和引导药品网络销售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公众的用药权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局长 何绍仁:谢谢两位。刚才你提了一连串的问题,还有两个不是本次新闻发布会议题范围内的,但我简单给你讲两句。第一个问题,本次常委会的议程是公开报道的,没有你说的相关的议题。第二,你讲到831决定的问题,831决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香港事务的处理必须在宪法、香港基本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在法治的轨道上予以解决。
编辑 彭启航
来源: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原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全国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资源税法草案等有关问题举行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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