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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关注《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进展,民政部:正在积极推进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6-10 阅读数:人阅读

 

自《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获审议通过以来,《婚姻登记条例》的修订工作长期受到外界关注。

近日,又有网友于民政部官网留言询问:“《民法典》出台两年多了,《婚姻登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也两年多了,正式的文件到底什么时候能出台呢?”对此,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于4月4日答复称,“我部正在积极推进《婚姻登记条例》的修订工作。”

现行《婚姻登记条例》是国务院于2003年发布并实施的行政法规,至今已近20年。近年来,由于《婚姻登记条例》与现实需求间存在一定滞后性,民政部已着手推动该条例的修订工作。

2020年12月5日,民政部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婚姻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称,《民法典》第五编对《婚姻法》做出了胁迫婚姻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协议离婚增加三十日离婚冷静期等完善和调整,并明确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因《婚姻登记条例》修订周期较长,为贯彻落实《民法典》,我们出台了《通知》。这对于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其中,具体的调整内容包括:

关于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胁迫婚姻请求撤销的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此,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具有胁迫婚姻的撤销权,《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章废止;

关于离婚登记程序调整的问题。根据现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进行。根据《民法典》30日离婚冷静期制度,《通知》将离婚登记程序相应调整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由过去的四个步骤增加了一个离婚冷静期步骤;

关于离婚登记档案归档问题。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建立离婚登记档案,形成电子档案。归档材料应当增加离婚登记申请环节所有材料(包括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和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所有材料)。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早在2018年10月,民政部在答复全国政协委员刘悦伦在当年全国两会上提交的提案时就曾表示,“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与现实需求相比确有一定的滞后性,下一步将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编纂加快推进《婚姻登记条例》修订工作。”

2020年12月,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在答复网友询问时则称,“目前,我部已经启动《婚姻登记条例》的修订工作,在新《婚姻登记条例》出台之前,还需执行2003年8月8日发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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