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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3年6名小学女生集体失踪,竟是叫禽兽校长带走开房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6-09 阅读数:人阅读

 

案例来源于:裁判文书网,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图片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案件详情

2013年5月8日中午,6年级的学生小茹放学后一直没有回家,小茹的父亲肖某说,女儿从来没有中午放学不回家的时候。

肖某还以为女儿去了同学家吃饭,然后返回学校,可肖某刚吃完午饭,就接到学校的通知,小茹和其他5名6年级的女生都不见了。

这可急坏了6个孩子的家长和学校的老师,他们赶紧向警方报案,并且连夜四处寻找。5月9日下午,肖某接到消息,说孩子们在海口被发现,叫家长去公安局等待。

接着,孩子在海口市城西路的一间出租屋被找到,但家长符某和吴某却高兴不起来,他们发现这间出租屋里只有4个孩子,其中并没有他们的孩子。

符某和吴某两人赶紧问了刚找到的这4个小学女生,得知他们的孩子在万宁。原本6个孩子是在一起的,5月8日9点左右被成两组,小茹和其中3人原本在万宁的绿春园大酒店,于5月9日去了海口。

符某和吴某两位家长的孩子,小符和小吴则在万宁市长丰镇马坡大洲岛度假山庄,警方联系了山庄,发现两个孩子始终没有离开。

符某和吴某连夜赶到万宁,在5月10日早上8点钟,终于到达孩子所在地点。符某反映,当时两个孩子在山庄的605房间,可房门是上了锁的,按规定服务员无法将门打开。

两家长只能等警方到达现场,然后才见到房间里的孩子。符某说,晚上11点才见到自己的女儿,他焦急走到女儿身边喊她,却发现女儿的意识模糊,情况不太正常。

在出租屋内找到女儿小茹的肖某也说,他叫小茹时,对方迷迷糊糊的,都不认识自己是父亲。知道孩子们慢慢恢复意识,才向家长道出事情的经过。

带6个小学6年级女生出去的,是她们的校长陈某,民警调查过5月8日绿春园大酒店的监控,画面里可以清楚地看到整个开房过程。

视频中显示,陈某带着4名在海口发现的小学女生,在万宁绿春园大酒店开了两间房。当晚陈某进入其中一间房间,次日早上,却从另外一间房出来。

剩余2名女生,在5月8日晚9点左右,被万宁市房管局职员冯某从绿春园酒店带离,3人在万宁市长丰镇马坡大洲岛度假山庄开的房。

校长和房管局职员带幼女开房,6名幼女是否受到性侵,是家长和警方十分担心的。5月10日下午,家长和警方带着孩子们到万宁人民医院进行法医鉴定。

这次检测结果显示,孩子有被强奸。肖某的妻子说,第一次鉴定的法医亲口对她说的,孩子的处女膜发生了破裂。

有两位家长说,她们都看到了报告书上清楚地写着,605房间的两名女孩被强奸,法医还叫家长在上面签字。

最不愿得到的结果还是发生了,两名家长都在鉴定书上签了字,因为内心无法支撑两人将鉴定报告书上的内容看完,当时没想到跟医院要一份鉴定报告,就匆匆离开了。

可令家长没想到的是,2013年5月13日23点,605房间孩子的家长顾女士接到警方通知,要求带着孩子再次到医院鉴定。

这次的鉴定与第一次截然不同,4名法医同时鉴定,而且鉴定报告是孩子没有被侵犯,报告显示处女膜完整。后来,万宁根据这一结论,在官方发布6名女孩未曾受到性侵。

起初,小茹等6名女孩被找到时,孩子们的父母就发现她们不只身上有淤青,下体还有不同程度的损伤。显然,孩子们的父母对第二次的鉴定结果持怀疑态度。

小茹对父亲肖某说,她被带到宾馆后,只觉得浑身无力,还特别想睡觉。陈某对小茹有非礼行为,但她却无力反抗。

小符也是对母亲顾女士说,在宾馆没有力气,但在印象里,带她开房的冯某,好像没对她动手动脚。在度假山庄时,她喝了冯某给的水,还吃了一点零食。

家长们觉得,孩子们很有可能是被人下药了。

小茹反映,5月9日,4人在宾馆内醒后,陈某给她们钱,叫她们打车去海口。开始孩子们没要,后来是4名女孩中一个叫小燕的拿着钱带人去的海口。

有家长称,小燕是陈某的干女儿,但小燕不是本地人,她的父母从四川过来万宁打工,没有家长了解小燕的父母。记者在采访时,小燕及其父母没有露面,所以小燕干女儿的身份是否属实没有得到验证。

陈某

第二次法医鉴定结果使家长们心存疑虑,并且还接到学校老师联系,表示要私了此事,可家长们一定是要给孩子讨回公道的,所以如果万宁市不给解决,他们就继续上诉。

律师观点

2013年5月20日,因涉及隐私,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不公开审理。陈某和冯某二人犯强奸罪,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

小学校长陈某和房管局职员冯某,私自将6名6年级小学女生带离学校,并在宾馆开房,对女生实施侵犯。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判决结果,陈某和冯某一定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迫幼女与之发生关系。二人强奸幼女多人,行为恶劣,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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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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