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松原致18死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公布:系重大责任事故 24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记者从吉林省应急管理厅了解到,近日,吉林省公布导致18人死亡的松原市“10·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这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司法机关已对24人采取强制措施,其中12人被逮捕。
2020年10月4日5时30分许,在吉林省松原市境内,一辆超载轻型货车撞至前方同向行驶的农用拖拉机尾部,又行驶至对向车道,与对面行驶的超载小型货车相撞。事故造成18人死亡、1人受伤。其中小型货车上16人全部死亡。
报告指出,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并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货车司机,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对涉事的今麦郎(长春)公司,因其未建立严禁超载装车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原因,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吉林省应急管理厅予以罚款。
报告认定,松原市、扶余市以及当地公安、交警、运输、农机等部门,存在对农忙季节货车违法载人治理不力、对农民交通出行需求分析不足、未找到拖拉机出行风险解决办法等问题。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吉林省纪检监察机关。
吉林省要求各地严格落实《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深刻吸取惨痛教训,聚焦农忙季节道路交通安全,紧盯薄弱环节,防范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演。(记者 段续、徐子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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