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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根案开庭被控受贿1283万 法庭决定择期宣判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6-08 阅读数:人阅读

 

红网郴州6月30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 通讯员 许志华 周爱元)6月28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王建根涉嫌受贿罪一案,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悉,王建根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7月交郴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侦查终结后,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于2015年11月6日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于今年5月20日正式提起公诉。

公诉人指控,2000年至2013年,被告人王建根在担任中国移动湖南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其主持湖南移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与其妻、子、情妇及共同利益人(均另案处理)共同收受单位或个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1283.6314万元。

庭审时,王建根的辩护律师出庭为其作罪轻辩护。

当天,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红卫作为该案的第一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指控犯罪。

庭审从上午9时持续至当天下午6时结束。由于案情复杂,法庭决定择期宣判。

王建根简历

王建根,男,汉族,1952年12月生,湖南省湘阴县人,197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1年5月参加工作,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湘阴县邮电局机务员、电信业务员,副局长、党总支书记,局长、书记;邵阳市邮电局副局长、局长、书记;湖南省邮电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湖南移动通信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湖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党组书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董事、党组书记。

新闻背景

利用职务便利为私营业主谋利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015年12月24日通报,湖南移动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建根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经查,王建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私营业主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王建根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王建根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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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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