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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调职,他行贿中石化集团副总,法院判了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6-06 阅读数:人阅读

 

来源:澎湃新闻

曾任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石化油服公司”)副总会计师的宋道强,近日因犯受贿罪、行贿罪,被判刑3年半。判决书显示,为调任至中石化油服公司,他曾向时任中石化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的曹某行贿人民币45万元。

2022年7月1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一审判决书: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法院一审认定宋道强受贿137万元,行贿45万元。法庭上,宋道强认罪认罚。

为调职

行贿中石化集团副总45万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宋道强,男,1963年12月10日出生于山东省淄博市,研究生文化,曾先后在胜利油田、中石化油服公司等单位任职多年。因涉嫌职务犯罪,宋道强于2021年12月1日被东营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因涉嫌犯受贿罪、行贿罪于2022年3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5日被逮捕。

法院认定,2002年至2019年,被告人宋道强利用担任胜利石油管理局财务结算中心副主任,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财务结算中心主任、财务资产部副主任,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财务资产处副处长,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财务资产处处长,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财务资产部主任、财务监控中心副主任,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经理,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37万元。

法院还认定,2013年年底,被告人宋道强为调任至中石化油服公司,向时任中石化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曹某行贿现金人民币45万元。

2022年5月7日,东营市河口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宋道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受贿的中石化集团副总

曾是中国工程院院士

据中石化油服公司官网介绍,该公司是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控股的中国最大的综合油气工程与技术服务专业公司。澎湃新闻查询发现,2013年中石化领导班子中,任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的曹姓人士为曹耀峰。

2021年9月1日,已退休7年的曹耀峰被宣布接受调查。当天,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公布消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曹耀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山东省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据公开简历,曹耀峰于1953年12月出生,陕西渭南人,自1969年起在胜利油田工作30余年,先后任胜利油田工人、汽修厂副厂长,胜利石油管理局无杆采油泵公司经理、胜利石油管理局副总工程师、副局长、党委常委,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胜利石油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2004年10月至2005年11月,曹耀峰任中国石化总经理助理兼胜利石油管理局局长;2005年11月至2014年7月,任中国石化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宋道强、曹耀峰两人曾同在胜利油田任职。2002年至2005年,宋道强在胜利石油管理局任财务结算中心主任时,曹耀峰担任胜利石油管理局局长等多个职位,是宋道强的领导。2012年,曹耀峰还曾兼任中石化油服公司董事长。

相关媒体报道,曹耀峰是我国超深高酸气藏大规模安全环保开发的主要开拓者之一。曹耀峰学术成果丰硕,曾于2012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2013年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

2022年1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方网站发布通报称,曹耀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公款报销本人和亲属费用;违背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滥用职权,大肆收钱敛财,为他人非法牟利。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指出,曹耀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研究,国资委党委决定给予曹耀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山东省监委将曹耀峰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原标题:《为调职,他行贿中石化集团副总,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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