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件 | 内蒙古电改综合试点方案获批(附方案全文)
国家发改委今天(10月28日)在其官网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复函》,并正式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内蒙古自治区是全国装机容量最大的省份,全区电网分为蒙东电网和蒙西电网。其中蒙西电网开展了我国第一个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2015年9月国家发改委批复了蒙西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第一个监管周期(2015—2017)输配电价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水平,新的电价机制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行。这是我国第一个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也是我国第一个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测算能够直接用于电力市场交易的省级电网独立输配电价。此次输配电价改革降价空间主要用于降低大工业电价,蒙西电网大工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降低 2.65分,降价金额约26亿元。
《方案》指出了目前亟需通过改革解决的四大问题:
交易机制不完善,资源利用效率较低;
蒙东电网发展相对滞后,电力成本优势未充分发挥;
电网结构功能有待进一步完善,电力普遍服务水平亟需提高;
发展机制不健全,后续监管执行不到位。
《方案》还明确了近期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八项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深化输配电价改革试点;
(二)继续完善电力交易市场建设;
(三)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
(四)有序推进发用电计划改革;
(五)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试点;
(六)促进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消纳;
(七)加强自备电厂监督管理;
(八)加强电力统筹规划和科学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消纳方面,《方案》指出要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电力边际成本低的优势,超出保障性收购电量范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应以市场交易方式消纳。参与市场交易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在运行中优先调度。此外,建立完善蒙西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加强蒙西辅助服务市场建设与京津冀辅助服务市场建设的协调衔接。放开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建设,支持企业、机构、社区和家庭根据各自条件,因地制宜投资建设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发电以及燃气“热电冷”联产等各类分布式电源,准许接入各电压等级的配电网络和终端用电系统。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或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电源。
资料显示,内蒙古自治区分布式发电能力居于全国首位。今年内蒙古上半年新能源装机规模,以及发电量在全国继续保持领先水平。今年蒙西电网有113家风电场参与电力多边交易,蒙东电网光伏发电量也比上年增长近一倍。
以下为文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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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
内蒙古自治区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复函
发改经体[2016]2192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报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报送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函》(内政字〔2016〕15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汇总修改形成的《内蒙古自治区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附后,请据此制定完善输配电价改革、电力交易机构组建、电力市场建设、发用电计划放开、售电侧改革等专项试点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
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改革实施。请自治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督促各相关部门加强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的分工协作,加强与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用电企业等各方面的协调沟通,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搞好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中发9号文件)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精神,在综合试点和专项试点方案基础上,结合实际完善配套措施、突出工作重点,加快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统筹推进输配电价、电力市场建设、电力交易机制、发用电计划、配售电侧等改革任务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
三、把握改革方向,规范推进试点。电力体制改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情况复杂,要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确保在中发9号文件和配套文件框架内推进试点,防止试点工作方向走偏。试点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定价的原则,不得采取行政命令等违背改革方向的办法,人为降低电价;
二是坚持平等竞争的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平等开放售电业务和增量配电业务,不得以行政指定方式确定售电主体和投资主体;
三是坚持节能减排的原则,对按规定应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不得借机变相对其提供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
四、稳妥推进改革,确保电力安全。试点过程中,要建立问题发现和纠错机制,灵活应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防范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保证电网安全,保障民生用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电力专题)。电力市场运行前要进行模拟运行,加强对市场运行情况的跟踪了解和分析,及时修订完善有关规则、技术规范。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自治区电力管理部门根据职能依法履行电力监管职责,对市场主体准入、电网公平开放、市场秩序、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电力普遍服务等实施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评估验收,共同做好试点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16年10月18日
以下为附件文件图片:
END
出品 | 中国能源报(ID:cnenergy)责编 | 卢奇秀 赵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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