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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70万奶粉仅花1700元买下?为何法院判交易成立?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6-04 阅读数:人阅读

 

据媒体报道,广西的一名男子只用1700元购买了价值70万的奶粉,类似事件并不难解决,然而该男子通过诉讼竟然获得了法院的支持,那这是怎么回事儿呢?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今天有朋友给我发了这个案子,我觉得挺有趣的,说的是广西一名男子在某电商平台下单购买一种奶粉,本来标价是近300元,结果那天不知道怎么回事儿给标成2元3罐了。

这男子直接下了850单,合计1700元。那这一罐300,3罐900,850单就是76万多,可能一罐不到300,所以也就是70多万。

这个事儿我一开始也没弄明白,因为一般来说这就按照重大误解撤销就行了,这又不是300元标价250元,便宜点可能咱们觉得在合理范围,2元3罐这差太多了,怎么法院还支持了呢?

结果我找了一下判决书,给我看无语了。

首先是一个操作很奇怪,就是系统显示这个商家发货了,然后货物被广州的一个公司给签收了。

这就莫名其妙,这等于你承认这合同了,你自己都开始履行了,只不过履行对象发生错误。也没发声明说我这标价错了,也没有跟购买者协商。

下单的是一位姓王的先生,一看怎么让别人给签收了,就找电商平台投诉说是虚假发货虚假签收。

这个是不是虚假判决书没有涉及,反正这个电商平台就反馈给商家。

然后商家的反馈是:此单为异常订单,批量黄牛下单,套取利益,不予发货!麻烦退款处理!

大家注意,直到这时候这个商家也没有承认是标价错误。

这里说明一下,这个王先生是不是黄牛我不知道,但实际上法律层面就没有黄牛不给发货的逻辑,也不知道这个商家是怎么想的,后续的结果就是王先生起诉了这家公司。

本来如果这家公司此时应诉,基本上是能赢的,结果不知道为什么这公司没有应诉,也没有答辩也没有出庭。那一审法院一看你自己不行使撤销权,那就承担败诉风险呗。这就是一审判决书里显示的信息。

而根据广西柳州中院下属公众号龙城法苑发布的信息,这家公司一审败诉之后是上诉了,但是二审法院一看您这都过了撤销权使用时限了。

这里就有个知识点了,通常来说这个重大误解的撤销权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90天内行使,说你一直不知道,最长五年内行使。

但这个案子商家很显然知道合同中出现重大误解的情况,结果不但一开始沟通的时候没有承认自己的标价出错导致了重大误解,而且一直到开庭了都不提交答辩意见。

事实上一直到开庭都在90之内,但凡出庭说一句我们标错价了,或者你人不来发个答辩状,恐怕都不至于一审败诉。

现在过了时限了,法院认为这是你自己放弃了,所以就维持原判了。那根据龙城法苑的说法是这家公司也付出了代价,这个结果只能说非常可惜了。

而且我补充点信息,就是我严重怀疑这个公司付出代价是不是只有这一笔,因为在黑猫投诉上我看到一个上海的网友也投诉说下单了,但是收货地址是在上海,而且是买了600单,这个事儿不知道怎么了的,反正我在裁判文书网上没查到信息。

目前在天眼查上看这家公司还没有注销,但是在涉事的电商平台已经查不到原来这个名字的旗舰店了,倒是在某电商消费指南还留着这个品牌奶粉的爆料,也是2元,这个爆料的日期正好也是前边那个案子里王先生下单的日期,不知道有多少人是顺着这个爆料去下单了。

只能说希望这家公司能吸取教训,也给广大的商家提个醒,如果出现了错标价格的情况不要采用这种方法,可以考虑尽快通过协商解除合同,或者向仲裁机构法院要求撤销合同,那个成本要比你后续赔钱的成本小的多。

以上就是我对1700元买到70万奶粉获法院支持案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里给我留言。

您可以关注我的账号“老梁不郁闷”,我会继续分享更多关于新闻和法律的观点,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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