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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鑫“募捐”70万赔偿款,是否涉嫌违法?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6-04 阅读数:人阅读

 

近日,

刘暖曦(曾用名刘鑫)在微博发起

案件赔偿款募捐引发网络热议。

在其微博文章中,

刘暖曦表示日后将会

对募集款项进行偿还。

目前,

刘暖曦微博账号已被永久禁言。

个人赔偿款能否募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这也就意味着,募捐的主体应为慈善组织,个人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个人赔偿款不能募捐。

刘暖曦通过社交平台打赏功能寻求网友帮助的行为,更符合网络个人求助的特征。目前,我国法律并未禁止对赔偿款的个人求助,但个人求助并非毫无限制,根据《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相关规定,互联网平台应当将公开募捐信息与商业筹款、网络互助、个人求助等其他信息区分,并明确告知平台用户及社会公众,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真实性由信息提供方负责。同时,平台还应杜绝发布包括妨碍社会安定、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等信息。

个人求助所得款项挪作他用,该担何责?

如果刘暖曦以帮助偿还个人赔偿款为由发起求助,却将所得款挪作他用,可能涉嫌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无力偿还赔偿款,有何后果?

在本案中,赔偿款是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刘暖曦必须按照生效判决支付赔偿款。如果刘暖曦本人无力支付赔偿款,将会被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查明刘暖曦名下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院将会依据法律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向刘暖曦发出限制消费令,视不同情况将其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或者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根据申请人申请,继续查封、扣押、冻结其名下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等财产信息。将来如果发现刘暖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恢复强制执行。

另外,有网友指出,如果刘暖曦无力偿还赔偿款,是否可以执行其父母的资产。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刘暖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院不能直接执行其父母的财产。但如果其故意转移财产给父母、逃避赔偿,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执行相关财产的。

感谢《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强律师对本文提供专业支持!

作者|李一鸣

来源: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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