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20 证券简称:神州细胞 公告编号:2023-020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谢良志博士及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爱力克”)计划自2022年6月21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在每股价格不超过100元时,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谢良志博士及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关于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截至2023年5月22日,谢良志博士及拉萨爱力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694,3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05%,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9,013.96万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500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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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创始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谢良志博士和/或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谢良志博士通过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以人民币99,999,989.64元认购公司新增股份2,069,108股并完成股份登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创始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谢良志博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671,375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8295%,通过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67,833,350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61.5234%;通过其一致行动人拉萨良昊园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控制公司股份20,006,015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4.5955%。据此,谢良志博士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69.9485%。
(四)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前十二个月内,增持主体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谢良志博士及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694,3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05%,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9,013.96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前后的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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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持股数量和占总股本比例仅指增持主体直接持股;
2.因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完成本次发行,故公司总股本由435,335,714股变更至445,335,714股;
3.本次增持前持股比例按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435,335,714股计算,本次增持后持股比例按公司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445,335,714股计算,其中拉萨爱力克增持完成后的持股数量包含了本次发行中新增的2,069,108股股份;
4.上述数据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符合实施本次收购的主体资格;收购人已出具相关承诺,本次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未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公司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20 证券简称:神州细胞 公告编号: 2023-021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州细胞”)控股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细胞工程”)与关联方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翘神州”)于2023年5月25日在北京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义翘神州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街8号天空之境产业广场的房屋,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40,000平方米(含地上及地下部分),主要用作生产车间,部分用于研发、办公等用途,首个租赁期限不超过6年,租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上述额度内,具体的租赁面积、租金、租赁期限等事宜以双方后续协商签署的补充协议为准。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神州细胞工程经营发展的需要,神州细胞工程与义翘神州于2023年5月25日在北京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义翘神州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街8号天空之境产业广场的房屋,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40,000平方米(含地上及地下部分),主要用作生产车间,部分用于研发、办公等用途,首个租赁期限不超过6年,租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前三年租赁期间,地上租金为人民币3.30元/建筑平方米/天(含税),地下租金为人民币1.65元/建筑平方米/天(含税);地上第4/5/6年的租金不超过人民币3.47元/建筑平方米/天(含税),地下第4/5/6年的租金不超过人民币1.74元/建筑平方米/天(含税)。上述额度内,具体的租赁面积、租金、租赁期限等事宜以双方后续协商签署的补充协议为准。
此外,神州细胞工程还应按照园区内停车位收费标准向义翘神州或义翘神州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停车位租赁费用,并委托义翘神州统一处理工业污水及支付相应的污水处理费,以及因租赁房屋产生的其他杂费(如有),前述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0万元/年。
义翘神州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为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含本次),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以上。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义翘神州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谢良志博士同时是义翘神州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公司董事唐艳旻女士同时亦担任义翘神州董事。义翘神州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公司名称: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张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12,92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2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街18号院9号楼306室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研发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生产生物制品;销售生物制品(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657,039.03万元,净资产为636,938.29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为57,460.34万元,净利润为30,313.50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此关联交易属于《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租入资产,交易标的为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街8号天空之境产业广场的房屋。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房产位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街8号天空之境产业广场
房屋所有权人:义翘神州
拟承租面积:建筑面积不超过40,000平方米(含地上及地下部分)
权属情况说明: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控股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与义翘神州的租赁价格以租赁房屋所在地市场价格及相关配套设施投入成本为参考,由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与出租给第三方的价格具有可比性。
此次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出租人: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
2.租赁期限:首个租赁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6年,后续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
3.租赁面积:租赁房屋面积不超过40,000平方米,具体租赁房屋面积以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协商确认为准。
4.租金及支付
租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前三年租赁期间,地上租金为人民币3.30元/建筑平方米/天(含税),地下租金为人民币1.65元/建筑平方米/天(含税);地上第4/5/6年的租金不超过人民币3.47元/建筑平方米/天(含税),地下第4/5/6年的租金不超过人民币1.74元/建筑平方米/天(含税)。
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双方就租赁期后三年的租金达成一致。如未在2025年12月31日前就租赁期后三年的租金事宜达成协议,那么租赁合同将在三年租赁期满后终止,且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首季度房屋租金应在相关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由承租人向出租人一次性全额支付;随后,租赁房屋的房屋租金由承租人按每季度预先支付给出租人,支付日期为每个季度开始之日前的五个工作日内。
5.其他费用
承租人应按照园区内的停车位收费标准向出租人或出租人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停车位租赁费用。
承租人委托出租人统一处理工业污水,承租人应当根据出租人向承租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付款通知单向出租人支付提供的污水处理服务的资费和费用。
以上费用的收费标准及收费形式另行协商,如有需要签订补充协议。
6.押金
承租人有义务向出租人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押金,具体押金金额以双方确认的月租金为准计算,并在相关补充协议签署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7.租赁物交接
出租人于相关补充协议约定的交付日期(以下简称“交付日期”)按约定的交付标准向承租人交付租赁房屋,承租人应在交付日期接管租赁房屋。
8.违约及赔偿责任
违约一方应当向另一方赔偿另一方因该等违反而实际遭受或承担的损失、损害、支出、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等)。即使本合同中有相反规定,任何一方均无需对另一方间接或后续的损失承担责任。
承租人同意尽力租用全部租赁房屋并将在整个租赁期间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由于任何原因未能在整个租赁期间租用租赁房屋的全部,承租人须提前六个月向出租人发出书面通知,可以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同时须向出租人支付相当于当期租赁合同项下六个月租金,承租人已支付的租赁合同项下的押金(即三个月租金)予以退还。上述费用作为承租人未能在整个租赁期间租用租赁房屋的全部而应向出租人支付的违约金。
如果承租人未提前六个月向出租人发出书面通知,除上述违约金外,承租人应向出租人额外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总和作为违约金。
如因出租人原因造成违约,出租人须提前六个月向承租人发出书面通知,可以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但出租人须向承租人支付相当于当期租赁合同项下六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如果出租人未提前六个月向承租人发出书面通知,除上述违约金外,出租人应向承租人额外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总和作为违约金。
9.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出租人、承租人双方盖章和双方法定或授权代表签署后成立,并经双方各自的内部有效审批程序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关联交易协议中已就协议双方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就租赁房屋的交付与返还做出适当的保护神州细胞工程利益的合同安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神州细胞尚未向义翘神州支付本次租赁相关费用。神州细胞工程与关联方将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神州细胞工程已有2个药品获批上市,2个新冠疫苗产品被国家纳入紧急使用,据测算,现有一期及二期生产基地设计产能已无法满足近期迅速增长的产能,尤其是与原液产能相匹配的制剂灌装及包装线产能需求。此外,随着员工队伍的不断扩充和研发任务的持续推进,神州细胞工程现有研发及办公场所已高度饱和,亟需新增场所用于研发及办公。鉴于义翘神州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街8号的天空之境产业广场,无论地理位置、厂房设施及园区配套等均符合神州细胞工程解决近期生产、研发及办公扩容需求的条件,故本次关联交易对神州细胞工程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具有必要性。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3年5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谢良志、唐艳旻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王晓川、苏志国、何为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向关联方承租房屋,系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开展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定价原则公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董事会相关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
2023年5月2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承租关联方所有的房屋用于扩充产能并开展研发、办公等经营活动,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定价原则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监事张松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神州细胞工程向义翘神州租赁房屋用作生产车间及用于研发、办公等用途,是基于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不利影响。关联董事唐艳旻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神州细胞之控股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基于经营发展需要与关联方义翘神州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义翘神州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街8号天空之境产业广场的房产暨关联交易之事项已经神州细胞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神州细胞《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定价较为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本次神州细胞之控股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与关联方义翘神州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20 证券简称:神州细胞 公告编号:2023-022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5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承租关联方所有的房屋用于扩充产能并开展研发、办公等经营活动,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定价原则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监事张松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20 证券简称:神州细胞 公告编号:2023-024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自愿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产品SCT650C
获得澳大利亚Ia期临床试验伦理许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细胞工程”)收到澳大利亚人类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HREC)签发的关于批准公司自主研发的重组抗IL-17单克隆抗体注射液(项目代号:SCT650C)开展Ia期临床试验的临床试验伦理许可,并将向澳大利亚药品管理局(TGA)进行临床试验备案。根据澳大利亚药品注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临床试验备案完成后,公司即可开展该产品Ia期临床试验。由于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不可预测因素较多,临床试验、审评和审批的结果以及时间都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产品基本情况
1. 药品中文名称:重组抗IL-17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2. 药品英文名称:Recombinant anti-IL-17 antibody injection
3. 剂型:注射液
4. 规格:160mg(1mL)/瓶
5. 适应症:用于治疗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
6. 申请事项:新药临床试验
7. CTN号:CT-2023-CTN-02232-1-v1
二、产品其他相关情况
银屑病俗称“牛皮癣”,是一种由遗传与环境共同作用诱发的免疫介导的慢性、复发性、炎症性和系统性疾病。因其病程长、易复发、难治愈,致使患者身心长期遭受较大痛苦。
IL-17是一种由活化T细胞产生的分泌性促炎细胞因子,IL-17可促进银屑病相关的炎症反应和免疫反应。SCT650C是神州细胞工程以同类最佳为目标,历经多年分子优化改造研制出的重组抗IL-17单克隆抗体创新药物,与IL-17结合后可抑制下游细胞因子,阻断炎症信号传导。
本次获得澳大利亚人类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HREC)临床试验伦理许可的是一项评价SCT650C在健康人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的随机、双盲、剂量爬坡Ia期临床试验。
三、风险提示
1. 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在取得临床试验许可后,尚需开展临床试验、取得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并经药监部门批准后方可上市。各项临床研究的入组及研究方案实施等受到多种不确定因素影响,具体临床研究方案及研究周期可能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临床研究存在结果不及预期甚至临床研究失败的风险。此外,SCT650C能否获得上市许可及获得上市许可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 为确保临床研究的顺利开展,公司需持续支出相关临床试验费用,除此之外,预计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上述研发项目,开展后续相关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20 证券简称:神州细胞 公告编号:2023-023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6月12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14号北京广播大厦主楼16层1606单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12日
至2023年6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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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拉萨良昊园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谢良志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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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邮件及信函中须注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6月9日16点前送达公司。
(二)登记时间:2023年6月9日(14:00-16: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31号院门卫室
(四)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登记
(五)注意事项:如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股东或代理人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直接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及登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黎明、曾彦
联系电话:010-58628328
电子邮箱:ir@sinocelltech.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31号院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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