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扇贝跑路”迷案余波:“内资八大所”之一被罚367万元
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邱利 王兆寰 北京报道
震惊A股的“扇贝跑路”事件再迎新进展。獐子岛集团2016年财务造假,虚增利润1.3亿元,而背后的“看门人”会计事务所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导致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3月16日,证监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下称“大华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所被罚没367.92万元,此外,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也难逃处罚,均被给予警告和罚款。
中国CFO百人论坛理事、高级经济师邓之东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极大,不仅危害企业本身,还会危害股东、投资者和债权人,对资本市场、社会经济秩序也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大华所未勤勉尽责
经查明,大华所出具的獐子岛集团2016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对獐子岛集团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证监会决定,责令大华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22.64万元,并处以245.28万元罚款,共计罚没367.92万元。此外,证监会对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董超、李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的罚款。
证监会指出,獐子岛集团2016年度结转成本时所记载的捕捞区域与捕捞船只实际作业区域存在明显出入,2016年账面结转捕捞面积较实际捕捞面积少13.93万亩,虚减营业成本6002.99万元。同时,獐子岛集团未如实将年底新底播区域作为既往库存资产核销,虚减营业外支出7111.78万元。
受虚减营业成本和营业外支出两种方式的影响,獐子岛集团在2016年账面上“扭亏为盈”,虚增利润1.3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8%。
而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大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收费130万元。证监会认为,大华所在对獐子岛集团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针对被证监会行政处罚一事,《华夏时报》记者电话联系了大华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抱歉,我们不回答这个问题。”
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大华所承接的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公司有482家,目前,已有30家上市公司年报已公布,但仍有高达452家年报依然在审计中或未公布状态。
祸起“扇贝跑路”事件
资料显示,大华所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八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在国内拥有8300余名员工,其中注册会计师1500多名,常年审计客户超上万家,其中上市公司有400多家,涉及多个行业及领域。
不过,作为“内资八大所”之一,近年来大华所却屡遭处罚,涉及多家重大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曾在天际股份、勤上股份、世纪鼎利、斯盛能源执业过程中违规,收到监管警示函。
如今,大华所再次被罚,主要涉及A股“扇贝跑路”事件,獐子岛集团主要养殖虾夷扇贝等海货,在以水产第一股的身份上市之后,曾在沪深两市风光无限。
然而2014年画风突变,公司多次使用“扇贝跑路、扇贝饿死”等理由,以此消化掉前一年隐藏的成本和亏损,在不到6年时间,獐子岛的扇贝先后离奇“失踪”四次。
2020年6月,证监会官网发文称,獐子岛公司涉嫌财务造假、“秋测”虚假记载,以及未及时披露业绩“变脸”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獐子岛公司给予警告。同年9月,獐子岛相关的案件正式移送到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追责。
压实“看门人”职责
近年来,监管力度正在持续加强,不断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业内人士指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中介机构往往难逃其责,所以券商、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要归位尽责,做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角色,机构应该珍惜自身名誉,坚持行业的职业操守。
邓之东指出,解决财务造假问题,需要从多个角度出手,包括加强企业财务监管和内部管理,积极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强化财务风险管理,以此打击和预防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维护市场公平和法治环境。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会计所、券商等中介机构承担过错推定的连带责任。根据我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对财务造假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才能免责。
付建还表示,中介机构应该珍惜自身名誉,坚持行业的职业操守,并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以及业务能力,尤其是在风险防控方面,要坚守合规审慎经营底线。
编辑:严晖 主编:夏申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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