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程收藏丨2023年北京市花样滑冰锦标赛竞赛规程发布
2023
8月26-27日,2023年北京市花样滑冰锦标赛将在燕山体育运动中心举行。该项赛事由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办,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北京市滑冰协会、北京市房山区燕山体育运动中心承办,北京华玉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协办。赛事共设男子和女子成年组、青年组、少年高龄组、少年中龄组共8个竞赛组别。竞赛规程等具体信息如下:
2023北京市花样滑冰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
北京市滑冰协会
北京市房山区燕山体育运动中心
三、协办单位
北京华玉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四、时间和地点
2023年8月26日-27日在燕山体育运动中心(北京市房山区燕房路52号)
五、竞赛组别及项目
(一)竞赛组别
成年组(男子、女子):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15至18岁)
青年组(男子、女子):2005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13至18岁)
少年高龄组(男子、女子):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10至15岁)
少年中龄组(男子、女子):2008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8至15岁)(二)竞赛项目:单人滑
成年组(男子、女子):短节目、自由滑
青年组(男子、女子):短节目、自由滑
少年高龄组(男子、女子):短节目、自由滑
少年中龄组(男子、女子):自由滑六、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京体竞技字〔2011〕10号)的有关要求。
(二)符合《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通知》(京体青字〔2022〕26号)的有关规定。
(三)2023年北京市U系列花样滑冰冠军赛成年组和青年组(男/女)总成绩获得前10名的运动员,少年高龄组(男/女)和少年中龄组(男/女)总成绩获得前12名的运动员,有资格参加2023年北京市花样滑冰锦标赛。
(四)如获得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因故不能参加2023年北京市花样滑冰锦标赛,各组别各单项按照2023年北京市U系列花样滑冰冠军赛相应项目和组别的成绩排名递补运动员参赛。
七、参加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以2023年度青少年运动员注册为依据,运动员只能代表2023年度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三)经二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四)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每组别教练员2人,每名运动员只能选择一个年龄组别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最新版《国际滑冰联盟竞赛规则》。
(二)所有竞赛项目及组别均根据报名人数按规则决定赛次。
(三)获得本次比赛参赛资格的运动员,无故不报名参赛或在本次比赛中弃权,将取消下一年度花样滑冰项目U系列冠军赛、青少年锦标赛报名参赛资格。
(四)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各项目各组别如报名参赛3人或参赛运动员均代表同1个单位时,可进行比赛和录取名次。如所报组别小项不足3人时,则不进行比赛。
(五)领队会于赛前一周内召开,会上将最后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教练员或领队签字后生效。
(六)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
(七)服装要求将参照全国比赛有关服装管理规定执行。
九、竞赛内容
详细内容见附件《2023年北京市花样滑冰锦标赛竞赛内容》。
十、报名办法
(一)现场报名:各参赛单位于2023年 8月22日将以下材料送交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奥运项目管理二部。
1.加盖参赛单位公章报名表一份;
2.领队签字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参赛承诺书一份;
3.参赛运动员及监护人签字运动员参赛声明。
(二)逾期未报名或未提交材料按不参赛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改,不在参赛人员名单内的人员届时不得入场。
(三)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
联系人:李荣,联系电话:63159690
电子邮箱:lirong@tyj.beijing.gov.cn
十一、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录取名次按照实际到场参赛人数为准,比赛各项目组别录取前八名,参赛不足8人(含)的,递减一名录取。
(二)获得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运动员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其他获得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十二、运动员技术等级
本次比赛可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及《北京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等级。
十三、人身安全和医疗保险
(一)所有参赛人员要按照赛事主办及承办单位有关要求做好参赛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二)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需确保身体健康,并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伤病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
(一)若比赛中出现兴奋剂违规行为,将取消运动员所获比赛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二)参赛人员违反赛风赛纪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干扰赛场秩序、拒绝领奖、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成绩名次及奖励,并按照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十五、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各项目竞赛均设立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要求对比赛进行仲裁判定。
(二)所有裁判员由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商市滑冰协会统一选派。
十六、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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