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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正系”百亿骗贷案主角狱中获减刑,220万元罚金已缴纳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6-01 阅读数:人阅读

 

百亿骗贷案的主角,“德正系”老板陈基鸿获减刑。

7月5日,中国证券报记者自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2021)鲁02刑更1222号刑事裁定书显示,对罪犯陈基鸿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刑期自2014年7月27日起至2037年1月11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据悉,罪犯陈基鸿,男,1965年9月14日出生,汉族,现服刑于山东省青岛监狱。

上述裁定书显示,陈基鸿现已执行刑期六年十一个月。执行机关山东省青岛监狱于2021年6月4日向法院提请对陈基鸿减刑。

经审理查明,减刑建议书所述罪犯陈基鸿的悔改表现,有罪犯陈基鸿的评审鉴定表、奖励审批表、罪犯计分考核统计表、罚金缴纳收据等证据证实,经综合审查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确认。

2014年,事发青岛的“德正系”骗贷案震惊全国。

据新华社报道,2012年11月至2014年5月,在“德正系公司”明显不具备还款及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为持续获取资金,按照陈基鸿指使、授意,被告人江平、杨悦、陈旭军、刘先洲、袁妮、王文宏、黄义发采取重复编排货物信息、私刻印章等手段共同伪造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烟台港集团蓬莱港有限公司氧化铝、铝锭、电解铜仓单、转货证明等货权凭证,并使用伪造的货权凭证欺骗在国际上具有较高信誉的仓储监管公司出具监管仓单,或者通过贿赂被告人张家春、薛键出具内容虚假或超出库存数量的仓单、核库确认书等证明文件,并利用上述虚假的仓单或证明文件,以“德正系公司”名义与大量国内外公司签订销售、回购合同,或欺骗其他公司为“德正系公司”提供担保等方式,骗取多家公司资金共计123亿余元(其中2.7亿余元未遂)。

此外,“德正系公司”还通过重复质押或将上述伪造货权凭证质押于银行等方式,骗取13家银行贷款、信用证、承兑汇票,共计36亿余元。上述资金大部分用于归还银行借款、利息和其他到期债务。

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和冻结了“德正系公司”、各被告人及相关公司、人员名下房产、土地、股权、银行存款、现金以及铝锭、氧化铝、电解铜等资产。

2018年12月1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德正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被告人陈基鸿等人合同诈骗、信用证诈骗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德正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30.12亿元,判处被告人陈基鸿有期徒刑2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0万元。

宣判后,被告单位德正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被告人陈基鸿等人当庭均表示不上诉。

中国证券报记者注意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2021)鲁02刑更1222号刑事裁定书显示,陈基鸿被处罚金人民币220万元的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编辑:徐效鸿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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