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原部门总经理宗新华二审判有期5年半
事件回顾
2014年12月17日深夜,中国联通官网发布消息称,根据中央第八巡视组移交的情况,宗新华涉嫌严重违纪,联通集团党组研究决定,免去其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事业部总经理职务。
一审判决
一审曾判决:宗新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在案扣押款项人民币一百八十一万九千五百三十六元,予以没收;随案移送手表一只(背壳刻号75016105264200、白色表盘、黑色皮状表链),予以没收;
扣押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美元一万一千八百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负责处理。
不服提出上诉
据记者获悉,宗新华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宗新华到案后揭发他人犯罪,应认定其有重大立功表现。
二审维持原判
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驳回宗新华的上诉,维持原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此案不开庭审理,关于宗新华受贿一案现已终结。因此,宗新华应该是维持一审结果,判刑5年半。
宗新华相关履历
从2008年新联通重组时就担任电子渠道中心负责人。
2008年,网通与联通G网正式重组为现在的联通,新联通成立了电子渠道中心,是首个以独立部门经营电商业务的运营商,宗新华担任电子渠道中心总经理。
编辑:资治通信(关注微信号:xiaco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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