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国联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事业部原总经理宗新华贪腐一案二审判有期5年
宗新华此前为副局级官员,最高检将此案交给北京办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根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决定依法对宗新华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
2014年12月17日深夜,中国联通官网发布消息称,根据中央第八巡视组移交的情况,宗新华涉嫌严重违纪,联通集团党组研究决定,免去其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事业部总经理职务。在宗新华之前,中国联通网络建设部总经理张智江因涉嫌严重违纪遭调查和免职。
据了解:这名曾多次被举报行为不检、且时常骚扰下属的中国联通前高管,最终查实受贿180多万元以及1.5万美元和瑞士名表一只,终审获刑五年六个月。
11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院终审认为:宗新华利用在国有控股公司中从事公务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以惩处。一审法院认定宗新华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对扣押款物处理无误,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在此之前,一审曾判决:宗新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在案扣押款项人民币一百八十一万九千五百三十六元,予以没收;随案移送手表一只(背壳刻号75016105264200、白色表盘、黑色皮状表链),予以没收;扣押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美元一万一千八百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负责处理。
但宗新华表示不服提出上诉。据记者获悉,宗新华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宗新华到案后揭发他人犯罪,应认定其有重大立功表现。一审法院依据侦查人员出具的工作说明,未认定宗新华立功表现不当,且在量刑时对宗新华自首、退赃等情节未予充分考虑,导致对宗新华量刑过重,建议二审法院依法予以改判。
但北京二中院终审并未采纳上诉意见。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4年间,宗新华利用担任中国联通电子渠道部总经理、电子渠道中心负责人、电子渠道中心总经理、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事业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北京某网络公司、某信息公司、某科技公司、福建某软件公司承揽联通集团业务提供帮助,共计收受上述四家企业给予的人民币180万元、美元1.5万元,。
据了解,除了上述资金外,还有“萧邦”牌腕表1只(2012年1月的市场价格为12.9万元)。
笔者注意到:宗新华是在2014年12月17日深夜中国联通官网曾宣布免去了职务。据当时披露的信息称:根据中央第八巡视组移交的情况,宗新华涉嫌严重违纪,联通集团党组研究决定,免去其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事业部总经理职务。
被免职后,直到当年年底,宗新华仍在中国联通正常上班。直到2014年12月29日下午,国务院国资委纪委官网发布消息称,中国联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事业部原总经理宗新华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需要指出的是:在一些论坛上,依旧可以看到不少举报宗新华生活腐化和作风问题。有举报称:宗新华在公司内部拥有11位情妇,多数系他的部属。
上述的举报称:宗新华利用职权诱逼女下属发生关系,致女下属怀孕。当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的领导找到常小兵汇报宗新华玩弄女性、包养情妇,并请示此事如何处理时,常小兵竟说:“这是生活小节问题,没什么大不了的,随他去吧。”最后此事不了了之。
此细节媒体也有披露,据《财新》的报道称:但多位联通内部人士和接近联通的业内人士均表示,宗新华的个人作风确实不好,“不仅骚扰下属,还骚扰供应商员工”。宗多次因作风问题遭到举报,总部也曾协调处理过,据消息人士称甚至一度闹到了联通董事长常小兵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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