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哥之父”闫永明数千万资产被没收
据新西兰媒体《新西兰先驱报》下属网站(odt.co.nz)8月23日消息称,因职务侵占罪被列入中国百名外逃人员追逃名单(即俗称的“红色通缉令”)第五名、人称“中国伟哥之父”的原吉林通化金马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闫永明,最近被新西兰高等法院判处没收价值高达4300万的资产,报道还说中国是否正式引渡闫永明尚待观察。另据凯风网了解,闫永明外逃新西兰后,与FLG一拍即合,互相利用,由FLG替闫永明申请入籍新西兰造势,闫永明则为FLG提供资金支持。
威廉·闫(William Yan,即闫永明)在他居住的普曼酒店(Pullman Hotel)前(照片来源:新西兰先驱报)
警方进行洗钱调查后,新西兰最具争议性的公民之一将被没收价值近4300万新元的资产。
据《新西兰先驱报》今天早上透露,在警方搜查他位于都市大厦(Metropolis)的顶层公寓后,威廉·闫(又名比尔·刘、刘阳、闫永明)签下了一项最终和解协议。
该协议大部分内容尚属秘密,不过警方现在公布了一项新闻稿,透露了部分细节。
“按照该协议,高等法院根据其个人总财产为4285万新元下达了没收令。这是新西兰有史以来最大的单个财产没收案,也是首个与发生在中国的罪行相关的财产没收案。(高等法院)下达没收财产令的依据是(闫永明)被控洗钱。”
新西兰《先驱报》报道闫永明在赌城豪赌
2014年8月,威廉·闫和尤伟(Wei You)开始被提起诉讼,两人的各种资产被冻结,其中包括位于奥克兰市中心的一处顶层公寓,数辆豪华轿车和大量的投权。
2013年12月,闫永明的助手曾银紫(Yingzi Zeng,音)和 黄随勇(Shui Yong Huang,音)被提起诉讼。
“他们被控协助(闫永明)洗钱,两人的各种资产被冻结,其中包括三处奥克兰房产,一辆保时捷和一辆玛莎拉蒂,以及价值超过450万新元的银行基金。
一旦支付了协议没收金额,被冻结的房产、车辆、股权和第三方资产被从冻结令中解除。”
该协议的达成的背景是,怀卡托资产追回行动小组(Waikato Asset Recovery Unit)进行了历时三年的错综复杂的调查,重点放在据称是(闫永明)1999年至2001年间在中国通过一系列非法欺骗活动所取得并进行洗钱的巨额财产上。
新西兰警察总局追资(金融犯罪)组主管、总侦察官保罗·汉普顿(Paul Hampton)说:“这是新西兰警方的辉煌胜利。该案的成果,反映了中国和新西兰执法部门之间卓有成效的工作关系。”
下一步,将决定新西兰和中国政府之间如何分配已经追回的资金。
此次协议,使得原先按照刑事诉讼法针对单一个人所判决的510万新元最大没收协议相形见绌。这位45岁的被执行人(指闫永明)尚未被控犯有洗钱罪,而且继续否认自己有过失。
2014年,新西兰侦察部门与中国方面密切合作,冻结了属于闫永明及其妻子尤维娜(Vienna You)的数百万新元资产。中国方面称,闫永明通过一系列欺诈手段,盗取了1.29亿新元。
法院诉状指控闫永明通过复杂的洗钱手段,隐匿了他在新西兰的财产,以他人名义在信托机构和公司持有资产和公司股权。
没收判决书说,上述资产,包括一处豪华公寓、在在线加密服务公司(Mega)所持有的18.8%的股权、一家位于北岸(North Shore)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一处位于韦卡托(Waikato)的农场,将在闫永明同意支付4285万新元没收款后解冻。
上述资产是按照刑事诉讼追回法(Criminal Proceeds Recovery Act)冻结的,该法主要是强制当事人证明自己是如何花钱取得某项财产。
上述案件,是按照民事案件的举证标准即“概然性权衡”(Balance of Probability)来判决的,而不是要求更严的刑事举证标准中的“排除合理怀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
目前尚不清楚中国是否会正式寻求引渡闫永明。闫永明现在是新西兰公民。
在今年年初与中国国家主席会谈后,新西兰总理约翰基透露说,这名富商(闫永明)被列为中国一百名逃犯名单中的第五位。
2001年,闫永明来到新西兰,此次近4300万新元的协议,是其所陷一系列丑闻案中的最新发展。
闫永明首次成为头条消息人物,源自他与原工党政府的关系,当时工党政府决定给予他新西兰护照,尽管他身份不一且国际刑警组织对他进行通缉。
经过时任工党议员多佛尔·萨缪尔斯(Dover Samuels)的游说,原工党内务部部长肖恩·琼斯(Shane Jones)否决了该部官员的建议。该部官员说,闫永明并没通过公民资格审查。
国际刑警组织对闫永明的通缉令
闫永明后来在2012年5月到奥克兰高等法院受审,被控犯有五项与虚假移民证言和公民文件相关的罪行。
法官蒂莫西·布鲁尔(Timothy Brewer)判决闫永明无罪,尽管他称相关证据“证明(闫永明的)情形非常可疑”。
新西兰总审计长后来对闫永明如何取得了公民资格进行了调查,对琼斯提出了指责,不过没有找到过失证明。这位政客(指琼斯)称,他认为如果被送回中国,闫永明会被判处死刑。
闫永明称,他是通过合法经商获得财富,他来到新西兰时所使用的两个身份,即闫永明和刘阳,都是有效的,因为在中国时,他是被亲生父母送人领养了。
两家父母都把他放在自家的户口登记中,所用的名字和出生日期各不相同。闫永明还说,因为他与FLG有联系,并且支持民主,中国政府将他视为敌人。
在被判无罪两年后,闫永明再次进入警方视线,当时在对天空城赌场(SkyCity)的一帮豪赌客询问时,有侦探发现了一张便条。
这张便条是用中文手写的,内容是授权购买一家免税天堂英属维京群岛注册公司价值185万新元的股票,签字人名叫刘阳。
便条引起了“银河行动”(新西兰警方的行动代号)侦探们的注意。这些侦探知道闫永明使用不同的名字:朋友叫他“比尔·刘”,中国当局称他是闫永明,而他在新西兰护照上则使用“威廉·闫”。
他的名字在“银河行动”中的再次曝光,触发了对他在中国被控欺诈这一积案以及他在新西兰从事商业交易的重新审视,最终导致警方在2014年8月再次对他位于都会大厦的顶层公寓进行搜查。
调查同时揭露了闫永明在天空城豪赌的记录。在12年间,闫永明赌资达2.93亿新元,尽管在两年间他被两次禁止参与赌博,而且还输掉了2300万新元。
闫永明及其与FLG的关系
闫永明,别名刘阳,原通化金马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因被控职务侵占,所涉嫌诈骗和贪污罪案金额高达2.5亿美元,于2001年11月逃往新西兰,2005年8月22日被红色通缉令通缉。此前也被国际刑警组织在全球通缉。
闫永明逃亡新西兰后不久,便投奔FLG组织谋求“保护”,结识了叶浩、王文怡等一些FLG人员。2006年5月,闫永明出资发起“中国自由文化运动”,与FLG前呼后应组织若干活动。2006年12月,设立“2006年特别人权英雄奖”,奖金共90000新西兰币;2007年4月,“2007年特别精神信仰奖”颁发给FLG相关人员,奖金50000新西兰币,新西兰法学会负责人方三岳上台领奖。闫永明在颁奖大会发言时承诺:“今后,我将一如既往,继续支持FLG学员。”FLG在奥克兰地区女发言人证实:闫永明是FLG多年的“支持者”,并在很多场合上发表支持FLG的言论。作为回报,2007年7月,新西兰FLG学会协调人诱骗新西兰FLG人员上街为闫永明征集签名,声称闫永明因为同情FLG而受到迫害,以此要求新西兰政府给他公民权。《一封来自新西兰大法弟子随桂英的信》中反映:“善良而从不动脑筋思考的同修们在坐了一整夜的车,参与了一上午的活动后,没有休息便开始了上街征签”,“这次活动回程时还发生了严重车祸,一人肋骨骨折,一名不到一岁的婴孩头部被玻璃刺伤”,“学员帮助起草和翻译的征签表上的事实根本就经不起推敲,明眼人一看就是在编造事实”,“闫永明也雇用了一些人帮他征签,据说签一个十块钱。”
李洪志本人也对像闫永明这样的外逃人员持积极拉拢的态度。2015年10月16日,FLG在美国举办的洛杉矶“法会”上,有FLG人员对李洪志说,有些贪官想把钱“捐给”FLG,换取“到美国生活”,问李洪志收不收这些贪官的钱。李洪志答道:“反正就是那样一个社会了,我们不看这个表面的形式,只看人心。他有那份心。说他能把他贪污来的、费那么大的劲、冒着危险他贪污来的钱要捐给FLG,大家想想,当然了,形势嘛逼人,但不管怎么样,他没想到捐给别人,捐给FLG,那这个人还是有可救的余地,是不是?当然了,真的大法弟子真相点上需要钱,他捐点就捐点吧。”从此段话可以看出,李洪志明确鼓励FLG与贪官同流合污,也从事实上说明了FLG是一个藏污纳垢之地。
原文网址:
https://www.odt.co.nz/news/national/businessman-cuts-deal-cops
文章来源:凯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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