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未经许可,使用成都大运会口号、会徽、吉祥物或构成侵权
近日,记者从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运会执行委员会)获悉,6月4日,大运会执行委员会与成都某公司在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的组织下,就关于成都大运会知识产权纠纷进行协商和解,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据大运会执行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筹办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的过程中,发现存在不少涉嫌侵犯成都大运会知识产权的行为。今年4月,成都某公司在未获得大运会执行委员会许可情况下,在该公司举办的体育活动相关宣传物料中使用了成都大运会标识,其宣传海报中出现了成都大运会会徽及吉祥物“蓉宝”。
成都大运会会徽
经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初查后,考虑到该公司在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初查之前,已进行了改正,未造成实际损害和不良社会影响。该局根据《行政处罚法》、成都市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相关文件以及《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该公司请求,组织该公司与大运动会执行委员会进行协商和解。
那么大运会有哪些知识产权呢?据悉,大运会有口号(“在成都,成就每一个梦想”Chengdu Makes Dreams Come True)、会徽、吉祥物三类知识产权。大运会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人是大运会执行委员会,任何未经大运会执行委员会许可而使用相关标识,便构成侵权行为。
成都大运会会徽
吉祥物“蓉宝”
吉祥物“蓉宝”
据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大运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主要有《商标法》、《专利法》、《特殊标志管理条例》、《著作权法》等等。相关法律规定: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注册人)许可,擅自使用与该知识产权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或者图形的行为,均属于侵权行为,将会面临行政处罚和民事索赔的后果。
据悉,接下来大运会执行委员会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力度。在这里也提醒广大企业、个人,未经大运会执行委员会许可,不能擅自使用大运会相关标识,在使用大运会涉及的相关知识产权之前,必须取得大运会执行委员会的同意。对于涉嫌侵犯成都大运会知识产权的行为,将依法追究侵权人的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 叶燕 彭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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