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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换届选举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5-28 阅读数:人阅读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决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召开了职工大会,全体与会职工一致同意选举刘淑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刘淑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当选为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刘淑华先生将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

附件:

刘淑华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上海岱嘉医学信息系统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医惠科技有限公司总监、北京国科新里程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总监;现任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管理中心副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

经核查,刘淑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经核实,刘淑华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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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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