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地震预警系统将于2023年年底投运
本文转自:人民网-青海频道
人民网西宁3月23日电 (杨启红)本网从《青海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获悉,目前,青海省地震预警系统各技术系统已基本建设完成,正处于内部测试阶段,计划于今年第三季度投入试运行,年底前正式运行。运行后,社会公众可通过手机、电视等方式及时获取地震预警信息。
据悉,青海省的地震预警系统主要通过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青海子项目来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地震预警监测系统、通信网络与信息传输系统、数据处理系统、紧急地震信息服务系统等。
地震预警是减轻地震灾害风险的有效途径,也是广受社会关注、涉及民生安全的工程。《办法》于2023年3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明确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全省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预警工作。
此外,《办法》第十条还规定,地震预警信息由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同时,《办法》强调地震发生地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依法及时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青海省地理位置特殊,是我国地震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全省97.3%的国土面积位于7度及7度以上高烈度区,地震活动分布广、强度大、频度高、灾害重。2000年至今,青海省发生5级以上地震68次,6级以上7次,7级和8级各1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存在较大的震灾潜在风险。基于此,出台《办法》明确地震工作责任和工作机制,规范地震预警系统的规划和建设,建立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和响应机制等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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