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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地震预警系统三季度试运行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4-20 阅读数:人阅读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3月23日,《青海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在西宁召开,省地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丽萍就管理办法的相关情况做了介绍。

为加强地震预警管理,规范地震预警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3年1月6日,省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海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并于2023年3月1日正式施行。

杨丽萍介绍,青海地理位置特殊,是我国地震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全省97.3%的国土面积位于7度及7度以上高烈度区,地震活动分布广、强度大、频度高、灾害重。2000年至今,我省发生5级以上地震68次,6级以上7次,7级和8级各1次。其中,2010年玉树7.1级地震、2021年玛多7.4级地震、2022年的门源地震都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实践证明,地震预警是减轻地震灾害风险的有效途径,也是广受社会关注、涉及民生安全的工程。2018年,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正式启动,青海省作为该重大工程的重要区域之一,共建成464个台站,其中43个基准站、71个基本站、350个一般站。

我省的地震预警系统主要是通过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青海子项目来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地震预警监测系统、通信网络与信息传输系统、数据处理系统、紧急地震信息服务系统等。目前,各技术系统已基本建设完成,正在处于内部测试阶段,计划于今年第三季度投入试运行,年底前正式运行。

地震预警系统的重点预警区域主要为省内东部人口较密集地区。项目试运行阶段,地震预警信息服务主要通过预警终端来发送。在重点预警区内,省地震局在西宁市的10个示范单位及西宁市、海东市、海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等地的58所示范学校布设了预警终端,示范单位和示范学校可以通过该终端获取地震预警信息。

地震监测预警是指在地震发生后,利用地震波传播速度小于电波传播速度的特点,提前对地震波尚未到达的地方进行预警。地震预警系统包括地震预警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处理系统以及信息接收播发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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