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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驳回泰国红牛清算诉请 红牛维他命存续

作者:三青 时间:2023-05-27 阅读数:人阅读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振兴)2020年1月5日晚,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牛维他命”)发布公告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驳回红牛维他命饮料(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红牛”)和英特生物制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生物”)申请对红牛维他命清算一案的诉请,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裁定。红牛维他命将继续合法存续。

红牛维他命在公告中称,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京清终4号《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裁定书》)。《裁定书》认为,泰国红牛、英特生物是否为红牛维他命股东资格尚处于争议状态,一审法院未受理其以股东身份提出的强制清算红牛维他命申请是正确的,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强制清算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泰国红牛、英特生物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上诉请求不予支持。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对于此裁决,红牛维他命在公告中称,司法机关确认红牛维他命合法存续的基准事实。此裁定作为本公司合法存续的基准司法文件,特予以引述公告。在红牛维他命法定证照合理变更期内,红牛维他命的一切生产经营权利依法受到保障。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机关查明,泰国红牛、英特生物所谓的股东资格,处于争议状态,未被确认。

据了解,2018年9月29日,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天丝”)以泰国红牛的名义发表声明称,红牛维他命经营期限业已届满,根据法律规定,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应当立即清算,并停止与清算无关的一切经营行为。同年10月15日,泰国天丝再以泰国红牛作为红牛维他命股东的名义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清算红牛维他命的法律程序。不过,2019年5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不予受理泰国红牛、英特生物对红牛维他命的强制清算申请”。随后,泰国红牛向北京高院提起了上诉。

对此,红牛维他命认为,泰国红牛和英特生物启动清算程序仍然是表达的泰国天丝控制人许氏家族单方面的意愿。因为针对泰国红牛实控人及股权,红牛维他命实际经营人华彬集团及董事长严彬与许氏家族长时间已有分歧。

红牛维他命的经营方华彬集团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华彬集团以自有资金和人力运营红牛品牌的成本和风险补偿,泰国天丝承诺赋予红牛维他命在中国至少50年独家经营红牛饮料的权利。华彬集团在泰国设立的泰国华彬也在通过诉讼,主张自己才是红牛维他命实际股东和出资人,泰国红牛仅为名义股东。关于股东身份的审理截至目前还未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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