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仁怀市委书记“罗其方 房国兴”两人被判领刑!
罗其方
近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原副局长罗其方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
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罗其方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罗其方受贿犯罪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贵阳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定:
1998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罗其方先后利用其担任正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桐梓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共桐梓县委书记、中共仁怀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经济纠纷、职务调整、工作调动等事项上为请托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27万元、港币318万元、美元3万元。
鉴于罗其方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在案发后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其所得赃款已退缴,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贵阳市中级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罗其方表示服判,不上诉。
房国兴
近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原副书记、副总经理房国兴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房国兴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房国兴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1008.9186万元和赃物大众牌途锐轿车一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贵阳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定,2001年至2014年,被告人房国兴利用担任仁怀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仁怀市委书记、中共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在获取工程、拆迁征地、土地租赁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请托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008.9186万元和价值人民币90.8万元大众牌途锐车一辆。鉴于房国兴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同种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应从轻处罚;其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其积极退清全部赃款、赃物,认罪悔罪,可从轻处罚,贵阳市中级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房国兴对是否上诉表示需考虑。现该案在上诉期间内。
来源:关注仁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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